是否有可能在2022结束货物释放(作为有条件释放的一部分)后确认技术监管措施?span class="header_lab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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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这种可能性存在,但自2022年11月以来就没有。/p>

从远东海关总署的信息可以看出,目前有效的法律规范span class="mytool">EAEU/a> 俄罗斯联邦的立法没有规定在货物释放后确认技术监管措施的可能性(作为有条件释放的一部分)。/p>

在EAEU或EAEU成员国根据EAEU条约的立法确定的情况和方式下,通过提交相关文件和(或)信息,确认遵守禁止和限制,包括技术监管措施。 在EAEU的海关地区进口须接受强制性合格评定的产品的程序已获批准a href="/zh-CN/informatsiya/resheniya-evrazijskoj-ekonomicheskoj-komissii/reshenie-soveta-eaek-130-ot-12-11-2021" target="_blank">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1年12月11日第130号决定(以下简称第130号程序)/a>../p>

为了确保向海关当局提交的可能性,在EAEU的海关代码定义的情况下,确认符合技术监管措施的文件,它们必须在提交货物申报时由进口产品申报人持有,并在该申报登记之日有效(a href="/zh-CN/informatsiya/resheniya-evrazijskoj-ekonomicheskoj-komissii/reshenie-soveta-eaek-130-ot-12-11-2021" target="_blank">第130号命令第8、9段/a>)). 还需要注意12/27/2002"关于技术法规"的联邦法律第184-FZ号的规定,其中确定为了将产品置于海关程序下进行强制性合格评定,有关合规性的文件与海关申/p>

2年前出版/span>从 a href="/zh-CN/faq?userid=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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