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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1号决定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的单一产品流通标志及其申请程序

市场上单一产品流通标志的形象EAEU它是三个风格化的字母"E","A"和"C"的组合,使用直角以图形方式执行,具有相同的高度和宽度,构成灯上方形的确切比例(图1)。 1)或在对比鲜明的背景上(图)。 2).EAC代表欧亚一致性。

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申请单一产品流通标志的程序

1. 适用范围

该程序是根据29.05.2014的EAEU条约制定的,并定义了EAEU市场上单个产品流通标志(以下简称单个流通标志)的使用,形状和尺寸的规则。

 2. 一般规定

单个流通标志表示其标记的产品已通过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所有合格评定(确认)程序,并符合适用于这些产品的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标记;标记在EAEU市场上产品进入流通之前进行单一流通标志。

3. 单个地址标志的图像的描述

3.1. 地址的单一符号具有以下图像:

无花果。1. 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单一产品流通标志的图像

3.2. 地址的单一符号的图像是三个风格化的字母"E","A"和"C"的组合,使用直角以图形方式执行,具有相同的高度和宽度,构成光上正方形的确切比例(图1)。 1)或在对比鲜明的背景上(图)。 2).

EAC代表欧亚一致性。

3.3. 单个流通标志的尺寸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获得使用权的进口商(供应商)确定。 

单一地址标志的基本尺寸必须至少为5毫米。单一地址标志的尺寸应保证其元素的清晰度,以及它们在物体一般彩色背景下的肉眼可辨别性。 刻度网格上的单个循环标志的图像如图3和4所示。

无花果。3. 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单一产品流通标志的图像
无花果。4. 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单一产品流通标志的图像

3.4. 单个流通标志可以以在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保质期)期间提供其清晰和清晰图像的任何方式制成。

4. 申请单一上诉标志的程序

如果产品已通过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在任何EAEU成员国境内制定的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则产品的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员、进口商(供应商)有权在其上贴上单一流通标志,并由EAEU中有关合格评定形式的文件确认。

5. 使用单一治疗标志的规则

5.1. 一个单一的流通标记应用于每个单位的产品,包装或附带的文件.

5.2. 双方地址的单一标志的图像必须是单色的,并与应用它的表面的颜色形成对比。

5.3. 在产品,容器(包装)和文件上应用单一流通标志的地方在EAEU的技术法规(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中建立。

5.4. 它不允许应用标记,标志和铭文,可以误导消费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义和形象的单一的呼吁标志。

如果在产品上应用了其他符合性标志,包括自愿产品认证系统的符合性标志,则不应损害单个流通标志的可见性、清晰度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