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位于符拉迪沃斯托克,为从中国,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有利可图,快速和可靠的交付提供服务,以及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完成清关和交付出口货物。

我们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货物清关领域的长期经验使我们能够完美地解决清关和货物交付的所有任务。

我们重视客户,努力满足他们对优质服务的需求。 我们的使命是在清关和货物运输领域实现卓越,提高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相互尊重是我们关系的原则。 我们专注于实现客户的目标,并始终努力在清关和货物交付期间尽量减少客户的费用(如有必要)。

我们的关税比同类公司更有利可图,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所有现代要求。 我们保证为您提供货物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进行清关后,俄罗斯的任何城市都能安全无恙。 

由于我们与货物运输领域的合作伙伴建立了多年的关系-从小型到大型货运公司,国际和国内航运公司-我们将货物运送到任何需要的目的地。

 

我们准备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 进口登记。
  • 出口清关。
  • 在中国搜索和购买商品。
  • 检查中国的供应商。
  • 货款。
  • 货物运送到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俄罗斯各地.             
  • 准备报关文件。
  • 根据TN对货物进行分类对外经济活动.
  • 海关付款的计算。
  • 优化海关付款。
  • 在客户的印章下,在经纪人的印章下或在我们的合同.
  • 代表客户的利益-客户在海关当局,支持DT的.
  • 协助取得必要的许可证、证书和符合性声明.
  • 拟备新合约,分析和现有的修订。
  • 对外经济活动咨询-(对外经济活动咨询)。
  • 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关的操作区域进行海关检查和检查。
  • 在法庭上对海关决定提出质疑(调整海关价值).
在网站上你可以
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委托我们照顾您的货物,与我们您的业务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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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我们将尝试告诉您如何以及如何做,如果您决定从国外携带一批商业货物。

从外国卖家那里找到感兴趣的商品是在您弄清楚以后要带什么以及卖给谁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通常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中国,那么商品在网站上搜索Alibaba.com.

产品被发现,产品的价格和交货条款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同意和已知,合同已经结束,现在有必要计算将包含在货物最终价格中的成本,这是海关付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清关费)货运,码头费用,许可证登记,SVH,将货物运送到您的仓库的成本。

如果你决定自己计算海关付款, 要做到这一点,建议首先找出货物的内部海关最低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释放是可能的,在狭窄的圈子中被广泛称为风险。 关于风险量的信息是封闭的,而不是广告,通常甚至海关检查员也不知道,目前,货物的平均合格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与风险量相吻合。

要计算运输成本,有必要确定运输货物的路线。 我们位于符拉迪沃斯托克,我们只提供通过港口符拉迪沃斯托克, 因为我们爱我们的城市几乎就像埃莉诺*普拉曾经爱过它一样多,所以这就是她的名言。

"几乎没有人像我一样喜欢这个蓬头垢面的地方。 大家都在嘲笑我,我情不自禁。 只是想到有可能住在一个我不会看到这个蓝色海湾和两个海湾(阿穆尔和乌苏里)的地方,我感到害怕。"
埃莉诺猎物

如果你在开车 对外经济活动,  那么最有可能你可能有以下问题。

  • 如何避免困难时货物清关?
  • 为了快速而不昂贵,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清理货物?
  • 如何以及在哪里签发许可证(合格证书或声明)?

在清关,正如任何与政府机构有关的活动一样,对于第一次面临这项任务的人来说,有一些细微差别很难预测,但如果你了解在哪里,什么以及如何做,一切都会好

所以一切都计算好了,预期的利润简直是巨大的,你决定携带货物。

为了将进口商品带到贵公司的地址,您必须:

  • 拥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或独资企业
  • 银行外币和卢布账户的可用性
  • 准备和缔结正确的对外经济合同与供应商的货物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考虑到海关的要求
  • 如果货物价值超过3,000,000卢布,则签发交易护照
  •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支付运费(如果交货条款规定)
  • 载有货物的船舶到达时收到提单
  • 如有必要,签发合格证书或声明或其他许可证
  • 填写报关单
  • 支付清关费用,进口(进口)税和增值税
  • 向海关提交报关单,
  • 如有预约,请货物的检验/检验
  • 放行货物

我们已经准备好并能够帮助您,我们可以为您做任何事情:

  • 我们将与您的供应商谈判
  • 让我们准备正确的 对外经济合同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 我们将分析商品的统计数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建议价格优化
  • 我们将向供应商支付货物(如果货物将发给我们的公司)
  • 我们将安排货物运送到符拉迪沃斯托克
  • 如有需要,我们会进行必要的检查 
  • 我们将收到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证书和声明)
  • 我们将收集所有必要的清关文件
  • 我们将根据联邦海关服务的最新要求填写报关单
  • 我们将开展清关服务您的货物在最短的时间内(1-3天)
  • 如有需要,我们将快速,美观地进行货物的检查/检查
  • 我们将把你的货物运到你指定的目的地,速度快,价格便宜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您不想或不能根据您的合同运输货物,我们公司准备生产货物清关根据你的合同,从而使过程更容易和更快。

我们提供两种简单的选择:

  1. 根据佣金协议,我们将成为俄罗斯联邦货物的收件人,您将成为实际所有者。 清关后,我们将根据佣金代理的报告与申请将货物转移给您 所有支出(支持)文件的副本.
  2. 根据销售合同-货物到达我们的地址和通关的驴子 我们通过UPD或发票向您销售产品。

与我们合作的主要优势是:

  • 通过以下方式省钱 海关和物流优化
  • 你方不需要外币付款,也不需要履行相关的货币管制条件(如果货物将根据我们的合同交付) 
  • 由于与一家公司交钥匙工作,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 没有必要跟踪不断变化的立法领域清关服务
  • 减少税务审计的风险,因为问题可以转发给进口公司
  • 由于这样的事实,你不必处理大量的政府官僚结构的神经细胞显着节省
  • 货物放行后没有与二次控制相关的风险
计算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清关货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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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货物进口的初步资料

从2016年10月1日起,2015年7月13日联邦法律N2212-03第22条"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检查站控制人员、车辆、货物、货物和动物通行的特殊性"生效。 "关于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
这篇文章有义务提供有关货物抵达海关联盟境内至少2小时前海运抵达的初步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由任何有权处置货物/货物的感兴趣的人提供给海关当局。
考虑到海上运输的特殊性,货主对货物有上述信息(托运人/收货人/其授权代表/声明人/货运代理等。).

有关货物的信息以电子形式提供给海关当局。 提供关于货物的信息的结果是从FCS接收关于货物的初步信息的唯一标识号(WIN PIT)。

根据"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第22条第12款,一批货物初步资料未表示,属于风险区域。 授权的联邦行政当局采取措施,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特别是检查货物和货物,尽量减少这种风险。

因此,在船舶到达时没有一个胜利坑对收货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风险,也会导致货物清关延误,并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为了按时获得胜利坑并避免额外费用,您需要执行以下操作

如果您自己安排运输

  • 请与承运人联系,他何时将坑数据转移到海关.
  • 向承运人澄清在船舶抵达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时海上提单的编号是否会发生变化,如果数量发生变化,如果可能的话,澄清在船舶抵达符拉迪沃斯托克时哪
  • 提前向我们提供运输货物的数据(名称,重量,数量,成本,向我们发送提单草稿。 我们将把信息传送给FCS,收到一个赢坑并发送给你。
  • 将赢坑转移到承运人.

如果我们安排货物的运输和清关

  • 你什么都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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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的基本解释规则

第1条

节、组和子组的名称仅为便于使用而提供房署署长;为法律目的,HS中的货物分类是根据标题的文本和各节或各组的相应注释进行的,除非这些文本另有规定,否则是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的。

解释

  1. 命名法以系统化的形式代表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货物。 这些货物被分为部分、组和子组,并配有以极其简洁的形式表示它们所涵盖的货物类别或类型的名称。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种类和数量的货物被分类在一个部分或一组中,不可能涵盖所有这些货物或在名称中具体列出它们。
  2. 因此,规则1开始时警告说,这些名称是"仅为了方便使用"。 因此,它们在分类方面没有法律效力。
  3. 这条规则的第二部分说,分类应进行:
    1. 根据标题的文本和各节或各组的相应注释,以及
    2. 除非这些案文另有规定,在适用的情况下,按照规则2、3、4和5的规定。
  4. 第(3)(a)条是显而易见的,许多货物在没有进一步参考解释规则的情况下被分类在命名法中(例如,活马(标题0101),注4至第30组(标题3006)中提到的医药产品)。
  5. 在位置(3)(b):
    1. "除非此类案文另有规定"这一表述相当明确地意味着商品项的名称和对节或组的说明是优先的即在对商品进行分类时首先考虑到它们。 例如,在第31组的说明中,规定只有某些商品属于某些商品项目。 因此,这些商品项目不能扩大到包括根据规则2(b)可以列入其中的商品;
    2. "根据规则2、3、4和5的规定"一语中提及规则2是指:
      1. 以不完整或不完整形式呈现的商品(例如,没有马鞍和轮胎的自行车),以及
      2. 以未组装或拆卸形式(例如未组装或拆卸的自行车,所有部件都一起展示)提出的货物,其部件可以根据其权利单独分类(例如轮胎、照相机),或作为这些货物的"部分",在符合第2(a)条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将其归类为完整或完整的货物,除非标题或说明的案文另有规定。

第2条

  1. 商品项目名称中对任何产品的任何提及也应被视为以不完整或不完整的形式提及这种产品,但前提是,以不完整或不完整的形式呈现,这种产品具有完整或完成的产品的基本属性,并且还应被视为以未组装或拆卸的形式呈现的完整或完成的产品(或根据本规则在考虑的标题中归类为完整或完成的产品)。
  2. 标题名称中对任何材料或物质的任何引用也应被认为是对这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或化合物的引用。 对由某种材料或物质制成的产品的任何提及也应被视为对完全或部分由这种材料或物质组成的商品的提及。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的分类是根据规则3的规定进行的。

规则2A(以不完整或不完整形式提交的货物)

  1. 规则2(a)的第一部分扩展了特定产品所属的任何商品项目的内容不仅包括完整的产品,而且还包括不完整或不完整形式的本产品,前提是在呈现形式
  2. 本规则的规定也适用于空白,如果它们没有分配给特定的商品项目。 "毛坯"一词是指尚未准备好直接使用的产品,具有成品或零件的近似形状或轮廓,除特殊情况外,只能用于改装成成品或零件(例如,塑料制的瓶坯,具有管状的半成品,一端封闭,一端开口,带有螺纹,带螺纹的部分用于吹制到所需的尺寸和形状)。还不具有成品特征形状的半成品(如棒材、圆盘、管材等)。)不被视为"空白"。
  3. 考虑到第一至六节标题的范围,这部分规则通常不适用于这些节的货物。
  4. 第十六节和第61、62、86、87和90组的一般规定中提到了属于本条规则的一些情况。

规则2A(以未组装或拆卸形式展示的货物)

  1. 规则2(a)的第二部分规定,以未组装或拆卸形式呈现的完整或成品与组装产品归类在同一商品项目中。 货物以这种方式呈现通常与包装,装卸操作或运输的要求相关联。
  2. 本规则也适用于以拆卸或未组装形式呈现的不完整或不完整的产品,前提是它们根据本规则的第一部分被视为完整或完成的产品。
  3. 根据该规则,"以未组装或拆卸形式呈现的商品"一词是指其组件必须使用紧固件(螺钉,螺母,螺栓等)组装的产品。)或者例如通过铆接或焊接,条件是这仅需要装配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考虑装配方法的复杂性。 尽管如此,组件将不会受到进一步的工作操作,使它们成为一个完整的形式。 产品的未组装部件超过本产品组装所需的数量必须单独分类。
  4. 本条规则所涵盖的情况在关于各节或各组的总则中有所提及(例如,第十六节和第44、86、87和89组)。
  5. 考虑到第一至六节标题的范围,本规则的这一部分通常不适用于这些节的货物。

规则2B(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和化合物)

  1. 规则2(b)涉及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和组合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物。 它与指定材料或物质的商品项(例如,商品项0507-象牙)有关,与指定由特定材料或物质制成的产品的商品项(例如,商品项4503-由天然软木制成的产品)有关。 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在这些标题或章节或组的说明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这条规则才适用(例如,标题1503-猪油-硬脂酸,未混合。..). 本节或组的说明或标题中所述的现成混合物应按照规则1分类。
  2. 本规则的实质是扩大与一种材料或物质有关的任何标题,以包括这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或组合。 本规则的效力还在于扩大与某一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物有关的任何标题,使之包括部分由该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物。
  3. 然而,这并没有将标题扩大到包括根据规则1不能被视为与本标题描述对应的货物;这种情况发生在增加另一种材料或物质使这些货物丧失本标题中提到的那些类型货物的性质时。
  4. 作为本规则的结果,材料或物质的混合物和组合以及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物,如果它们,

    prima facie一词在现代法律语言中被用来表示,经初步审查后,似乎有足够的佐证证据支持该案件。

    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提及表面证据是指证据,如果不被驳斥,就足以证明某项指控或事实。

    " >第一张脸
    ,可以分配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项目,必须按照规则3的原则进行分类。

第3条

如果根据规则2(b)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表面上有可能将货物分配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项目,则对此类货物的分类如下:

  1. 与具有更一般描述的项目相比,优先选择包含产品最具体描述的项目。 然而,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标题中的每一个只涉及构成混合物或多组分产品的材料或物质的一部分,或只涉及零售集中展示的货物的一部分时,即使其中一个标题对该产品作了更完整或确切的描述,这些标题也应被视为等同于该产品。
  2. 混合物、由不同材料组成或由不同组分制成的多组分产品以及零售包中的货物,如果不能按照规则3(a)的规定进行分类,则必须根据使这些货物具有主要属性的材料或成分进行分类,但必须适用这一标准。
  3. 不能按照第3条(a)款或第3条(b)款的规定进行分类的货物,必须在标题中分类,后者按标题中同样可接受的编码的升序排列,以便在这些货物的分类中加以考虑。

解释

  1. 本规则规定了三种分类方法,从表面上看,可以根据规则2(b)的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分配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项目。 这些方法按照它们在本规则中给出的顺序应用。 因此,规则3(b)仅在规则3(a)不适合分类时适用,如果规则3(a)和3(b)不适合,则规则3(c)适用。 因此,顺序如下:a)产品的具体描述;b)主要属性;c)以代码升序排列最后的项目。
  2. 本规则只有在标题文本或各节或各组的说明中没有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才可生效。 例如,第97组的附注4b要求将与标题9701-9705和标题9706中的一个标题相匹配的货物分类在第一标题中的一个标题中。 此类货物应根据附注4b至第97组进行分类,而不是根据本规则进行分类。

第3A条

  1. 规则3(a)给出了第一种分类方法,根据该方法,提供货物最具体描述的标题优于提供更一般描述的标题。
  2. 不建议建立严格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可以确定一个产品项目是否比另一个产品项目提供更具体的产品描述,但总的来说应该注意的是:
    1. 产品的名称比产品组的名称更具体(例如,带有集成电动马达的电动剃须刀和理发器列在标题8510中,而不是列在标题8467中作为带有集成电动马达的手动工具,或列在标题8509中作为带有集成电动马达的机电家用机器);
    2. 如果产品与更清楚地识别它们的描述相匹配,那么这个描述比其中的描述更具体。识别资料不太完整。 后一类货物的例子有:
      1. 汽车内部的纺织垫不应在标题8708中归类为属于汽车,而应在标题5703中归类为地毯,在标题5703中更准确地将其描述为地毯;
      2. 没有封闭在框架内的安全玻璃,包括用于飞机的某种形状的增强或夹层玻璃,不应归类在标题8803中,作为标题8801或8802产品的一部分,而应归类在标题7007中,在标题7007中更准确地将其描述为安全玻璃。
  3.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题只提到构成混合物或多组分产品的一部分材料或物质,或者只提到一组零售产品的一部分,那么这些标题应该被视为对这些商品的同样具体的描述,即使其中一个标题比其他标题提供了更完整和具体的描述。 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分类应根据规则3(b)或3(c)进行。

第3B条

  1. 第二种方法仅适用于:
    1. 混合物;
    2. 由不同材料组成的多组分商品;
    3. 由不同组件组成的多组分货物;
    4. 包括在零售包装中的产品。 只有在规则3(a)不适用时才使用。
  2.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货物应被归类为,如果它们只由赋予其基本属性的材料或部件组成,只要这一标准适用。
  3. 决定主要属性的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会有所不同。 它可以例如由材料或组分的性质、其体积、数量、质量、成本或这种材料或组分在使用产品时所起的作用来确定。
  4. 在适用这一规则时,由各种部件组成的多组分货物不仅应被认为是这些部件相互连接、形成几乎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货物,而且还应被认为是具有可分离部件的货物,条件是这些部件相互适应、相互补充并共同形成一个整体,通常不允许它们作为单独的部件出售。

后一种产品类别的例子有:

  1. 烟灰缸包括一个支架,包括一个可更换的烟灰缸;
  2. 用于储存香料的家用货架,由一个特殊的框架(通常是木制的)和适当数量的空容器组成,用于一定形状和大小的香料。

通常,这种多组分产品的组件适合于一个通用的包装。

  1. 在适用本规则时,"零售包装内的货物"一词指的是:
    1. 它们包括至少两种不同的产品,表面上,分类在不同的产品系列。 由于这个原因,例如,从应用该规则的角度来看,六个火锅叉不能被视为一组;
    2. 由组装在一起以满足特定需要或执行特定工作的组件组成;和
    3. 它们以这样的方式堆叠,即它们在出售给最终用户时不需要重新包装(例如,在盒子或盒子中或在底座上)。
      "零售销售"不包括在进一步加工、准备、重新包装或与其他货物结合或放置在其他货物后出售打算转售的货物。 因此,"以零售方式呈现的商品"一词仅指由打算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商品组成的集合,其中单个商品打算一起使用。 例如,打算一起用于准备即食菜肴或膳食的各种食品,包装在一起并打算供消费者消费,被认为是"零售销售套件"。
      可以根据规则3b分类的集合的示例:

        1. 一套包括牛肉三明治,有或没有奶酪,在松饼(标题1602),包装薯片(油炸)(标题2004):分类在标题1602。
        2. 套装,其组分用于联合用于制备意大利面条,包括一包未经热处理的意大利面条(标题1902),一袋磨碎的奶酪(标题0406)和一小罐番茄酱(标题2103),包装在纸箱中:分类 但是,该规则不适用于包装在一起的产品,例如:-虾罐(标题1605),鹅肝罐(标题1602),奶酪罐(标题0406),切片培根罐(标题1602)和香肠罐(标题1601);或-标题2208的酒精酊剂和标题2204的酒瓶。 在这两个例子的情况下,以及在类似食品包装的情况下,每种产品应在其相应的标题中单独分类。 这也适用于例如在玻璃罐(标题2101)、陶瓷杯(标题6912)和陶瓷碟(标题6912)中包装在一起用于在纸板箱中零售的速溶咖啡。
      1. 美发包由一把电动剪刀(标题8510),梳子(标题9615),一把剪刀(标题8213),刷子(标题9603)和由纺织材料制成的毛巾(标题6302)组成,包装在皮盒中(标题4202):分类在项目8510中。
      2. 绘图集由尺子(标题9017),磁盘计算器(标题9017),量角器(标题9017),铅笔(标题9609)和卷笔刀(标题8214)组成,包装在塑料盒中(标题4202):分类在标题9017中。 在上述集合的情况下,根据一个或多个组合在一起的组件进行分类,这可以被认为是赋予集合作为一个整体它的主要属性。
  2. 这一规则不适用于由单独包装的成分组成的货物,包括在一个共同的包装中,以某些工业生产的定量比率,例如饮料。

第3B条

  1. 如果货物不能按照规则3a或3b分类,则应在标题中分类,后者按同样可接受在这些货物分类时考虑的代码的升序排列。

第4条

不能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进行分类的货物在与所涉货物最相似(接近)的货物相对应的标题中进行分类。

解释

  1. 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根据规则1-3分类的商品。 它规定在最接近它们的货物所属的标题中对这些货物进行分类。
  2. 在根据规则4进行分类时,必须将所呈现的商品与类似商品进行比较,以便确定与前者最接近的那些商品。 所展示的货物与它们最接近的货物分类在同一标题中。
  3. 当然,商品的相似性可能取决于许多因素,如类型,属性,目的。

第5条

除上述规定外,以下规则应适用于以下产品:

a)照相机、乐器、枪支、绘图配件、项链以及类似的容器,具有特殊形状或适应于容纳相应产品或一套产品的容器,适合长期使用,并与预期的产品一起展示,如这类容器通常与这些产品一起销售,则必须与包装的产品一起分类。 然而,这条规则不适用于容器,容器与包装产品形成一个整体,使后者具有基本属性。

b)在符合上文第5(a)条的规定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和随其中所载货物一起供应的容器,如果它们属于通常用于包装这些货物的类型,则必须合并分类。 但是,如果这种包装材料或容器显然适合重复使用,则该规定不是强制性的。

规则5A(箱子、箱子和类似容器)

  1. 此规则仅适用于以下容器::
    1. 它具有特殊的形状或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特定的产品或一组产品,即它们是专门为特定类型的产品设计的。 一些容器重复它们包含的产品的形状;
    2. 它适合长期使用,也就是说,它具有与其预期的产品本身相同的耐用性。 该容器还用于确保产品在不使用时(例如在运输或储存期间)的安全。 这些标准将其与普通包装区分开来;
    3. 它与产品一起呈现,无论产品本身可以单独包装以方便运输。 单独呈现,这种包装在其相应的标题中进行分类;
    4. 它们是通常与相应产品一起销售的类型的容器;和
    5. 它没有给整体一个基本的属性。
  2. 容器的例子,连同拟供其使用的产品,应按本规则分类,包括:
    1. 珠宝盒和盒子(标题7113);
    2. 电动剃须刀箱(标题8510);
    3. 双目及望远镜箱(标题9005);
    4. 乐器箱和箱(例如,标题9202);
    5. 武器箱(例如,标题9303)。
  3. 不属于这一规则的容器的例子是容器,如带有内容物的银茶壶或装有糖果的装饰陶瓷花瓶。

规则5B(包装材料和容器)

  1. 该规则规定了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分类,通常用于包装它们所涉及的货物。 但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包装材料或容器显然可以重复使用的情况,例如,一些由黑色金属制成的钢瓶或罐,用于压缩或液化气体。
  2. 本规则适用于细则5(a)的规定,因此,细则5(a)所述的案件,案件和类似容器的分类应根据该规则进行。

第6条

出于法律目的,商品项目小标题中的商品分类应按照小标题的名称和与小标题相关的注释进行,以及," >比照,比照,上述规则的规定,但只有同级的小标题具有可比性。 为本规则的目的,对各节和各组的适当说明也可适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解释

  1. 上文所述规则1-5比照适用于同一标题内小标题一级的分类。
  2. 规则6下列表述在这里赋予它们的含义如下:
    1. "单级子序列"-具有一个连字符的子序列(1级)或具有两个连字符的子序列(2级)。 因此,当根据规则3(a)比较一个商品项目内的两个或多个小标题与一个连字符时,将货物分配给其中一个的可能性应仅通过这些小标题中货物的描述 在选择具有一个连字符的子项目后,给出产品的最具体描述,如果子项目本身被分割,那么只有在具有两个连字符的子项目级别的描述被考虑在内,并选择其中一个;
    2. "除非文中另有规定"-除非某一节或一组的注释与小标题的文本或小标题的注释不兼容。 例如,在第71组中就是这种情况,该组注4b中"铂金"一词的含义与小标题注2中"铂金"一词的含义不同。 因此,在解释小标题7110 11和7110 19的情况下,注2适用于小标题,而不是注4(b)适用于该组。
  3. 二连字符子标题的范围不应超出二连字符子标题所属的一连字符子标题;而一连字符子标题的范围不应超出一连字符子标题所属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