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格证明的注册、中止、续展和终止程序、其无效以及合格证明的中止、续展和终止程序、其无效

符合性声明及其失效的注册、暂停、续期和终止规则

I.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程序

  1. 本规则规定了符合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程序,符合符合性声明的产品统一清单中包含的产品符合性声明,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符合性声明EAEU(关税同盟)和列入须接受强制性合格评定的产品统一清单的产品的合格声明,并以单一形式签发合格证书和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在已签发的合格证书和已登记的合格证书登记册(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册)使用专门服务自动电子登记符合性声明,使用结构、格式逻辑和其他类型的控制。
    这些规则不适用于根据国防命令为联邦国家需要提供的产品(工程,服务)的符合性声明,以及用于保护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或与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保护的受限制访问信息有关的产品(工程,服务)的产品(工程,服务),以及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
  2. 符合性声明它是利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通过符合性声明自动电子登记的专门服务(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以电子形式在统一登记册中形成和登记的。
  3. 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由国家认证机构进行。
    如果EAEU法律规定符合性声明的登记完全由认证机构进行,则符合性声明的登记由国家认可系统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该认证机构包括在EAEU的统一合格评定机构登记册中,其认可范围扩展到申报的产品。
  4. 符合性声明自其在统一注册簿中注册之日起生效。
  5. 在登记符合性声明时,本规则第7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使用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以电子方式提交,并由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登记为法人实体或个人企业家并接受符合性声明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人(在本规则第3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由登记符合性声明的认证机构授权人的合格电子签名加强。
  6. 申请人在注册认证机构的符合性声明时,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认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7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
    • 纸上(由申请人或获申请人授权的人士亲自递交,或以挂号信形式附上附件清单及派递通知书);
    • 以电子形式的电子文件和(或)电子图像(扫描副本)的文件签署了一个加强合格的电子signature.In 提交本规则第7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的情况下,对于纸质登记,本规则第7款"b"-"d"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作为副本提交,加盖(如果有的话)并由申请人签
      向认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7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之日为认证机构登记符合性声明登记申请之日。 以挂号信方式向认证机构发送指定文件和信息时,其提交之日为认证机构收到邮件之日。
  7. 为使用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在统一登记册登记符合性声明,下列电子形式的资料及文件,包括下列的电子文件及(或)电子图像(扫描副本),须经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人或认证机构文件的授权人的加强合格电子签名传送、输入及核证:
    • a)申请人根据本规则第8款签署的包含信息的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申请(在本规则第3款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该申请是本规则第8款规定的信息并由;
    • b)确认法人或个人作为个体企业家的国家登记的信息;
    • c)与制造商(包括与外国制造商)签订的协议,规定确保向EAEU或俄罗斯联邦境内提供的产品(取决于提供信息的符合性声明类型)符合技术法规(技术法规)的;
    • d)确认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技术法规)要求或监管文件要求的文件,标准化文件(取决于提供信息的符合性声明类型),包括:
      • 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表明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数量,日期,名称,如果符合性声明计划规定,则eaeu合格评定机构统一注册中包含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的名称,;
      • 管理系统证书(在符合性声明计划规定的情况下),并注明颁发管理系统证书的管理系统认证机构的编号,日期,名称,认可人员登记册中认可条目的唯一编号;
      • 关于产品类型研究的结论(在符合性声明计划规定的情况下),指出注册的数量和日期;
      • 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文件作为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技术法规)要求的证明,监管文件,标准化文件(如果有的话);
    • e)文件(与认证机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和(或)认可人士的信件)确认进口产品样品(样品)所需数量(重量和体积)的协议,如海关申报或其他文件用作进口产品的报关单,以进行合格评定的研究和测试样品(样品)(EAEU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情况除外)。
  8. 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申请包含以下信息:
    • a)有关申请人的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包括对消费者的信息,包括:
      • 对于法人实体-申请人的全名,法人实体的地址和活动地点(地点)的地址(地址)(如果指定的地点(地点)和地址(地址)不同),法人实体负责人(授权代表)的姓氏,名字和父名(如果有的话),以及识别号码纳税人的号码,电话号码(如果可用)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可用);
      • 对于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的个人-姓氏,名字和父系(如果有的话),居住地(住宿地)的注册地址和活动地点(地点)的地址(地址)(如果指定的地点(地点)和地址(地址)不同),;
    • b)产品制造商的名称和地点,制造活动地点的地址,包括全球位置编号的指示GLN(全球位置编号 在俄罗斯联邦和EAEU成员国领土以外生产的产品符合性声明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关于全局位置编号的信息,则指定GLN(全局位置编号:
      • 关于没有关于全局位置号GLN(全局位置号)的信息的信息;
      • 由国家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根据与指定适当的注册机构(系统营运人)的协议,自动识别制造活动地点的地址的另一个个人标识符identifiers.In 由于没有关于全球位置编号GLN(全球位置编号)和其他可自动识别本项第四段所规定的制造活动地点的地址的个人识别符的资料,由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NASS信号确定的地理(地心)坐标表示制造活动地点的(纬度、经度);
    • c)关于允许其被识别的声明对象的信息,包括关于产品的信息,包括:
      • 产品名称和名称以及(或)产品制造商指定的其他符号(如果可用);
      • 产品名称(如有);
      • 交易单位的全球识别号码(" >[医]GTIN)(如有,由申请人选择);
      • 有关确保其识别的产品的其他信息(放置在产品上的商标(其包装),型号,物品,等级和其他信息)(如果可用);
      • 产品制造所依据的文件(标准、组织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的名称和名称(如有的话);
      • 声明对象的名称(批量生产,批量或单个产品)。
        • 对于批量生产,输入"批量生产"。
        • 对于一批产品,指示标识该批产品的装运文档的详细信息、批次标识符(如果可用)、批次大小以及批次大小的计量单位的名称。
        • 对于单个产品-识别单个产品的运输文件的详细信息,产品的序列号,设备的制造日期,产品的使用寿命(保质期)或资源到期日期(如果技术法规,监管文件和
    • d)产品代码(代码)按照EAEU(以下简称TN)对外经济活动的统一商品命名法对外经济活动EAEU)和(或)产品代码(代码)按照经济活动类型的全俄产品分类(以下简称 -

      按经济活动类型划分的全俄产品分类器包括在"技术、经济和社会信息分类和编码统一系统"中,旨在处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主要是:经济、会计、统计、标准化)的产品信息。在02/01/2014的分类器中,尚未设置结束日期。

      官方信息来源:OKPD2);

    • e)名称和名称(取决于提供信息的符合性声明类型):
      • 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s),用于遵守进行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 标准化文件(其段落和章节,如果文件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应用的话),以符合进行符合性声明的要求,并由一份符合性声明的产品清单规定;
      • 规范性文件,表明符合进行符合性声明的要求的部分(段落、分段),以及由一份产品清单规定的,该清单必须强制确认符合性证书的签发和符合性声明,在声明符合性时,在这些规范性文件全部适用的情况下,允许不指定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段落、分段);
    • f)有关所申请的符合性声明计划的资料;
    • g)为研究和测试进口的产品作为样品(样品)用于合格评定目的的报关单或用作报关单的其他文件的注册编号,或关于其原因的信息报关单或其他文件用作报关,根据EAEU的法律,俄罗斯联邦的立法没有发布;
    • h)符合性声明中提供的信息作为附加信息:
      • 列入国际和区域(州际)标准清单的标准的指定和名称,以及在没有国家(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自愿的基础上确保遵守技术法规(技术法规)的要求,或者指定章节(段落,分段)和这种标准的名称,如果符合技术法规(技术法规)的要求可以通过适用本标准的单独章节(段落,分段)来确保,而不是整个标准(如果适用);
      • 其他标准和文件的指定和指定(如适用);
      • 产品的条件和保质期(在制造商的技术法规,法规文件,标准化文件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 产品的使用寿命(保质期)或资源(在制造商的技术法规,法规文件,标准化文件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 其他信息,包括已通过研究(测试)和测量(如果可用)的产品的选定样品(样品)制造日期的信息。
  9. 如符合本规则所规定的要求,符合性声明须经登记。国家认可机构在向本规则第7款和第8款规定的信息和文件统一登记册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性声明进行登记,并将符合性声明及其登记的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
    认证机构自提交本规则第7款和第8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符合性声明注册以电子形式注册符合性声明service.In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能遵守规定的原因是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在认证领域的技术工作,导致认证机构无法提供规定的资料,则可延长转让符合声明资料的规定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符合性声明信息的截止日期与花在技术工作上的时间成比例地延长。 关于在技术工作上花费的时间的信息,以及关于计划的技术工作的信息,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国家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10. 如向国家认可机构提交本规则第7款和第8款规定的资料和文件的日期属于暂停、缩小与符合性声明对象相对应的认可范围或终止认证机构的认可期间,则符合性声明不须由认证机构登记。
  11. 符合性声明的登记、资料和提交的文件的登记以及其中所载资料和资料的形成都是利用资料符合本规则、俄罗斯联邦立法和EAEU法律要求的声明记录中所载的结构性、格式逻辑性和其他类型的遵守控制进行的,目的是确保政府数据和服务的质量。
    在进行这些结构性、格式逻辑性和其他类型的控制时,应确保使用登记处输入的关于认可人员的信息及其活动结果的遵守情况,并确保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在认可领域所载的信息,包括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发布的测试协议的信息)和测量。
  12. 如果通过结构性、格式逻辑性和其他类型的控制来检测提交在统一登记册登记的信息和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声明记录中所载信息和信息的要求,以及拒绝登记本规则第14段所规定的符合性声明的理由,则该符合性声明不受登记,有关符合性声明的信息不受进入统一登记册的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的功能以电子方式通知进行信息转移的被授权人注册服务。
  13. 如果国家认证机构在通知登记册中收到有关申请人的资料,而申请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既定程序注册的制造商,在通知登记册中,授权机构根据提交关于开始某些类型的商业活动的通知的规则输入资料,并对俄罗斯联邦政府2009年16月7日第584号"关于开始某些类型的企业活动的通知程序"的法令批准的这些通知进行会计处理(但在以下情况下除外)申请人在将他所从事的活动列入工作和服务清单之前,已开始从事其活动,作为某些类型的企业活动的一部分。这些活动的开始由法律实体或个人企业家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9年7月16日第584号法令批准的关于提交某些类型的商业活动的通知和对这些通知进行核算的规则附录2提供。
  14. 拒绝注册符合性声明的理由是:
    • a)申请人未能遵守符合性声明表格的既定要求;
    • b)提交本规则第7和第8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而不是全部;
    • c)俄罗斯联邦关于技术法规的立法和EAEU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某种产品符合俄罗斯联邦关于技术法规的立法和EAEU的法律的要求,以符合性声明的形式确认;
    • d)接受符合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立法和EAEU法律要求的声明的申请人的不遵守情况,该法律建立了符合性声明的特定对象(批量生产,批量或单一产品)的;
    • e)在符合性声明和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申请中没有增强的合格电子签名。
  15. 不允许更改注册的符合性声明。 如有必要,申请人接受新的符合性声明,并根据本规则进行注册。
    在注册新的符合性声明后,申请人决定终止要替换的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在统一登记册中提出"接受退货"的条目,并注明要更换的符合性声明的注册编号和注册日期。
  16. 申请人接受新的符合性声明,并在没有提交本规则第7款"b"-"d"项规定的文件和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注册,在下列情况下:
    • 识别符合性声明及其附件中的错误(拼写错误);
    • 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变更,法人实体的地址,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的个人的居住地(住宿地)的注册地址,营业地的地址(如果地址不同),电话号码和(或)申请人的电子;
    • 在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变化,一个法人实体的地址,注册地址在居住地(停留地)的个人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相对于产品的制造商;
    • 更改个人的法人名称、姓氏、名字、父系(如有的话);
    • 更改代码房署署长EEU或OKPD2;
    • 减少进行生产活动地点的地址数目out.In 如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及(或)电邮地址、EAEU或OKPD2的海关编码(编码),以及法律实体地址更改、登记为个人企业家的个人居住地(逗留地)的登记地址、申请人活动地的地址、与重命名地理物件、重命名街道、广场或其他地区、重命名房屋、索引、更换申报表有关的产品制造商符合性和(或)附录不需要,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17. 根据联邦法律"关于国家认可系统认可"和俄罗斯联邦根据该法律通过的其他监管法律行为规定的案件,程序和金额,对符合性声明的注册收取费用。

II.暂停、恢复和终止符合性声明并使其无效的程序

  1. 符合性声明的暂停、续期和终止由决定进行:
    • 申请人;
    • 受权进行某种联邦国家控制(监督)或某种地区国家控制(监督)的控制(监督)机构,在该机构的框架内,对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或)根据联邦法律"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国家控制(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控制(监督)机构;
    • 国家认可机构。
  2. 对无效的符合性声明的承认是通过一项决定进行的:
    •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
    • 国家认可机构。
  3. 如果申请人决定暂停、终止或恢复(在确认消除作为申请人决定暂停声明的理由的事实的情况下),申请人通过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向国家认可机构提交有关资料(通知),以便作出决定并将其输入统一登记册。 如申请人已作出指定决定的符合性声明由获授权在本规则第3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登记符合性声明的认证机构登记,则可向该认证机构发出暂停、终止或续期符合性声明的通知。
    国家认可机构决定暂停、续签或终止符合性声明,并在收到有关暂停、终止或恢复符合性声明的信息(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 如果向认证机构发送通知,则在指定期限内输入相关信息。
  4. 在下列情况下,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决定暂停符合性声明:
    • a)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法规",确定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事实、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文件,或在技术法规生效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 b)申请人未向国家控制(监督)机构提交关于执行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关于需要在该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暂停符合性声明的决定的信息,或者申请人未遵守;
    • c)未应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的要求,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提交用于验证产品不遵守技术法规或强制性要求的信息可靠性的材料;
    • d)申请人未应国家管制(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交通过符合性声明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5. 在消除作为中止符合性声明依据的情况的情况下,国家控制(监督)机构自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确认消除作为中止符合性声明依据的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恢复符合性声明。
  6. 如果未能消除作为暂停本规则第21款规定的符合性声明的依据的情况,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决定终止符合性声明。
  7.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决定在发现的情况下使符合性声明无效:
    • a)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或强制性要求的既定事实;
    • b)有关申请人及(或)有关产品制造商的虚假资料、其地点的地址及(或)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符合声明中制造活动的地点;
    • c)作为确认产品符合强制性要求的基础的信息和文件的不可靠性;
    • d)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在技术监管领域的立法和(或)EAEU法律规定的符合性声明要求的声明;
    • e)违反强制性合格评定的既定程序通过符合性声明;
    • f)根据根据技术规定确定的所选申报方案,不包括在合格评定申请人圈子内的人接受合格评定声明。
  8.  国家管制(监督)机构查明本规则第21至24段所述的案件是在实施联邦国家管制(监督)或地区国家管制(监督)的管制(监督)措施期间进行的,在这种管制(监督)措施中,国家管制(监督)是为了遵守技术条例的要求和(或)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条例"在技术条例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9.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通过关于暂停,续签和终止符合性声明的决定,其无效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的,以便根据控制(监督)措施的结
  10. 国家管制(监督)机构在作出暂停、恢复、终止符合性声明、使其无效的决定时,通过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输入有关符合性声明登记号码和登记日期、暂停、恢复、终止符合性声明的决定的日期和登记号码的信息。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通过中止、恢复、终止符合性声明或者使其无效的决定的信息,由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统一登记处登记符合性声明。
    与此同时,这些信息由输入指定信息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官员的增强合格电子签名进行认证。
  11. 国家认可机构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暂停符合性声明:
    • a)统一登记册中包含的信息和文件与符合性声明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信息的要求不一致;
    • b)俄罗斯联邦关于技术法规的立法和EAEU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某种产品符合俄罗斯联邦关于技术法规的立法和EAEU的法律的要求,以符合性声明的形式确认;
    • c)确定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决定使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因其活动而发出的文件无效的基础的案件,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设立;
    • d)在测试实验室(中心)对不符合所选申报方案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研究(测试)和测量,包括:
      • 未经认可的人,如申报计划规定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研究(测试)和测量;
      • 不是制造商自己的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测试实验室(中心),如果声明方案规定在自己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研究(测试)和测量;
    • e)根据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通过符合性声明,在此基础上先前注册了另一个符合性声明(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认证系统技术法规和认证的立法以及EAEU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 f)根据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接受符合性声明,这些报告不能确认为评估声明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或)根据联邦法律"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所必需的全部研究(测试)和测量范围。
  12. 国家认证机构对本规则第28段所述案件的鉴定是在:
    • a)控制(监督)措施,以实施联邦国家对认可人员活动的控制(监督)(如果符合性声明由认证机构注册);
    • b)确认出具报告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能力的程序(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作为通过符合性声明的基础;
    • c)结构,格式-逻辑和其他类型的控制,以遵守统一登记册中包含的信息符合本规则,俄罗斯联邦立法和EAEU法律的要求。
  13. 如果在本规则第29款"a"和"b"项规定的活动中发现本规则第28款规定的情况,国家认可机构通过符合性声明登记处进入统一登记册,其中载有关于符合性声明的登记号码和登记日期、日期和登记的信息,如接受符合性声明的申请人和登记符合性声明的认证机构(如该符合性声明已由认证机构登记)所指出的中止符合性声明的决定的编号,将以电子方式通知使用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的功能,说明中止符合性声明有效性的理由,并在收到该符合性声明中止的理由后15个工作日内同时向国家认可机构发出提交额外信息请求的请求。
  14. 国家认可机构决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符合性声明无效:
    • a)接受符合性声明的申请人和(或)注册符合性声明的认证机构(如果此类符合性声明是由认证机构注册的)未能提供额外信息,理由是导致在本规则第30;
    • b)由国家认证机构根据对所提交资料的审议结果确定是否存在本规则第28款规定的案件;
    • c)国家认可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通过一项决定,使作为通过符合性声明基础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议定书)无效。
  15. 如果国家认证机构根据对所提交信息的审议结果,确定不存在本规则第28款规定的情况,则国家认证机构决定自国家认证机构确认消除作为中止符合性声明依据的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延长符合性声明。
  16. 国家认证机构根据本规则第29款"a"项规定的措施的结果,就符合性声明的中止或续期、符合性声明的无效作出决定,是根据"国家认证系统认证"联邦法第27条规定的程序,在根据控制(监督)措施的结果作出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的。
  17. 国家认证机构根据本规则第29款"b"项规定的措施的结果,就符合性声明的中止或续期、符合性声明的无效作出决定,是根据联邦法"关于国家认证系统认证"第24条规定的程序,在根据确认认可人员资格的程序的结果作出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的。
  18. 如在本规则第29段"b"项规定的活动中发现本规则第28段所规定的情况,国家认可机构通过符合性声明登记服务进入统一登记册,其中载有符合性声明的登记号码和登记日期、中止符合性声明行动的决定的日期和登记号码的信息,如接受符合性声明的申请人和登记符合性声明的认证机构(如该符合性声明已由认证机构登记)所指明的,将使用符合性声明注册服务,说明中止符合性声明的理由。
    国家认证机构自动获悉国家认证机构通过暂停符合性声明的决定,并说明符合性声明的登记号码和登记日期、暂停符合性声明的决定的日期和登记号码,以及通过统一的部门间电子互动(监督)系统暂停符合性声明的理由,以确保对具体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既定程序作出执行控制(监督)措施或延长符合性声明的决定。
  19.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被认为是从相关信息进入统一登记册之日起暂停,恢复,终止。
  20. 符合性声明自其注册之日起被视为无效。
  21. 申请人向包括消费者在内的购买者提供有关暂停、续期、终止符合性声明及其无效的信息。

合格证书的暂停、续期和终止规则及其无效宣告

 合格证书的中止、续展和终止,其无效由决定进行:

    • a)认证机构(合格证书无效除外);
    • b)受权进行某种联邦国家控制(监督)或某种地区国家控制(监督)的控制(监督)机构,在该机构的框架内,国家控制(监督)是为了遵守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或)根据联邦法律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而进行的。;
    • c)国家认可机构。
  1. 在下列情况下,认证机构决定暂停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 a)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 b)存在对认证产品进行定期评估的负面结果(以下简称检验控制);
    • (三)产品的设计(组成)或生产(制造)技术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认证过程中确认的安全指标,如果申请人在将产品投入流通之前没有书面通知颁发该产品的产品认证机构合格证书产品,并附有确认更改的文件(设计文件、图纸、规格);
    • d)申请人在根据联邦法律"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提出的有关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或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暂停合格证明的声明;
    • e)申请人没有管理系统的有效合格证书(在认证计划规定的情况下);
    • f)获得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国家认可机构关于需要暂停合格证书的决定。
  2. 在制定和实施与颁发产品合格证书的产品认证机构商定的纠正措施期间暂停产品合格证书的决定,如果申请人通过采取纠正措施,可以消除已查明的不一致性,并确认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根据联邦"技术法规"的技术法规在进入前应用的强制性要求。
  3. 如申请人已消除已查明的不一致之处,并确认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在技术法规生效前根据联邦法律"技术法规"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在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决定续签该合格证书。
  4. 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决定终止合格证书:
    • a)申请人无法消除已查明的不一致及其原因;
    • b)申请人拒绝进行检验控制;
    • c)申请人组织和(或)制造商的清算,或在申请人的倡议下从批量生产中撤出产品;
    • d)获得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国家认可机构关于需要终止合格证书的决定。
  5. 认证机构决定暂停、终止或续签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利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将有关信息(通知)以电子形式输入已签发合格证书和已登记合格证书登记册(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册)。
    在本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国家认可机构应在收到关于暂停合格证书的信息(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关于暂停合格证书的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
  6. 在下列情况下,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决定暂停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 a)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法规",确定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事实、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文件,或在技术法规生效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 b)认证机构未向国家控制(监督)机构提供关于在该决定规定的时限内暂停使用合格证明的决定的执行情况的信息(但须由认证机构根据既定程序确认收到关于该决定的信息),或认证机构未遵守该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暂停使用合格证明的决定,;
    • c)制造商(卖方,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未能应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供材料,以核实产品不遵守技术法规规定的要求或根据联邦法律"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的信息的可靠性;
    • d)制造商(卖方,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和(或)认证机构未能应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供出具合格证书的证据材料。
  7.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决定中止合格证书的情况消除的,由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续签合格证书。
  8. 如未能消除作为本规则第7款规定的中止合格证书依据的情形,国家管制(监督)机构决定终止合格证书。
  9.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决定在发现的情况下使合格证书无效:
    • a)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既定事实,或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法规"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应用的强制性要求;
    • b)有关申请人及(或)有关产品制造商的虚假资料、其地点的地址及(或)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生产符合证明书的产品的活动地点;
    • c)作为确认产品符合强制性要求的基础的信息和文件的不可靠性;
    • d)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在技术法规领域的立法和(或)EAEU法律规定的合格证书注册要求的合格证书;
    • e)违反强制性合格评定的既定程序签发合格证书;
    • f)认证机构根据所选择的认证计划向未列入申请人圈子的人颁发合格证书。
  10. 国家管制(监督)机构查明本规则第7至第10款所规定的案件是在实施联邦国家管制(监督)或区域国家管制(监督)的管制(监督)措施期间进行的,在这种管制(监督)措施中,国家管制(监督)是在遵守技术条例的要求和(或)根据联邦法律"关于技术条例"在技术条例生效之前适用的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
  11.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通过关于暂停,续签和终止合格证书的决定,其无效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的,以便根据控制(监督)措施的结
  12.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在统一登记册中输入关于需要暂停或终止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的信息,或关于决定暂停、终止或续签合格证书、使其失效的信息,并向申请人和自动认证领域联邦国家信息系统生成的合格证书颁发机构发出通知,并在将合格证书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将指定信息输入统一寄存器是在通过结构,格式-逻辑和其他类型的控制根据其验证结果做出适当决定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的。 具体期限的计算,除其他外,是根据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在认证领域是否存在技术工作的事实来计算的,这意味着在有关决定作出之日和为此规定的期限内,不可能将具体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
    关于国家控制(监督)机构指示暂停或终止合格证书或作出暂停、终止或续签合格证书、使其失效的决定的信息统一登记册的条目,由作出指定信息输入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官员的增强合格电子签名证明。
  13. 国家认可机构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暂停合格证明:
    • a)统一登记册所载资料及文件与认证机构发出的合格证书记录所载资料及文件的要求不一致;
    • b)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管立法和EAEU法律中没有规定某种产品符合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管立法和EAEU法律的要求,以认证的形式确认;
    • c)确定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决定使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因其活动而发出的文件无效的基础的案件,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设立;
    • d)根据测试实验室(中心)(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的报告签发(注册)合格证书,这些报告不能确认为评估认证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或)在技术法规生效前根据联邦法律"技术法规"实施的强制性要求所必需的全部研究(测试)和测量;
    • e)根据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签发(注册)合格证书,并在此基础上签发另一份合格证书(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认证系统技术法规和认证的立法以及EAEU的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 f)根据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签发(注册)符合性证书,该证书由国家认证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程序决定无效,或由测试实验室(中心)在认证范围之外签发,在认证、扩大、减少或更新认证范围时确定;
    • g)认证机构在暂停国家认证系统认证期间签发(注册)合格证书;
    • h)认证机构在认证、扩大、缩小或更新认证范围期间所界定的认证范围之外签发(注册)符合性证书;
    • i)由未列入EAEU统一合格评定机构登记册的认证机构签发(注册)符合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或根据未列入eaeu统一合格评定机构登记册的测试实验室(中心)的报告(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签发(注册)符合Eae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
    • j)在统一登记册中没有关于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检查控制的资料,如果技术条例规定了检查控制,则强制性核证办法。
  14. 国家认可机构决定在联邦法律"关于技术监管"第25条第2.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合格证书。
  15. 国家认证机构对本规则第14和第15段所述案件的鉴定是在:
    • a)实施联邦国家对认可人员活动的控制(监督)措施;
    • b)作为颁发合格证书依据的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实验室(中心)的能力确认程序,以及(或)颁发(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
    • c)结构,格式-逻辑和其他类型的控制,以确保政府数据和服务质量的统一登记册中包含的信息符合本规则,俄罗斯联邦立法和EAEU法律的要求。
  16. 国家认证机构在统一登记册中输入关于暂停颁发合格证书的决定的信息,该信息由联邦国家认证系统在自动模式下生成,发送到在将合格证书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说明暂停颁发合格证书的理由,并要求在收到以导致合格证书暂停的理由提出补充信息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证机构提交。
  17. 国家认可机构决定在下列情况下使合格证书无效:
    • a)申请人和(或)签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未能在本规则第17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指定信息;
    • b)国家认证机构根据对所提交资料的审议结果确定是否存在本规则第14款规定的案件;
    • c)国家认可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程序,通过一项决定,使作为签发(注册)合格证书基础的测试实验室(中心)(研究(测试)和测量协议)的报告无效;
    • d)认证机构未能遵守国家认证机构的决定,使其作为认可人员的活动结果无效;
    • e)如果在控制(监督)事件期间确定了联邦法"关于国家认可制度认可"第22条第1部分第8款规定的事实,则终止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18. 如果国家认证机构根据对所提供信息的审查结果确定不存在本规则第14款规定的情况,国家认证机构决定延长合格证书。
  19. 国家认证机构根据本规则第16款"a"项规定的措施的结果,对合格证书的暂停、续签、终止及其无效作出决定,是根据联邦法"关于国家认证系统认证"第27条规定的程序,在根据控制(监督)措施的结果作出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的。
  20. 国家认证机构根据本规则第16款"b"项规定的措施的结果,就合格证书的中止、续期和终止作出的关于其无效的决定,是根据《联邦法》第24条"关于国家认证系统认证"规定的程序,在根据确认被认可人的资格程序的结果作出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的。
  21. 根据本规则第14、15和18款的规定,国家认证机构负责人(被授权人)根据国家认证机构官员的合理陈述,根据本规则第16款"b"项规定的措施的结果,决定暂停、续签、终止合格证书并使其无效。
  22. 国家认证机构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由联邦国家认证系统自动生成的关于终止、续签合格证书、使其无效的决定的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并将合格证书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国家控制(监督)机构被告知,国家认证机构通过了关于暂停,终止,续签合格证书及其无效的决定(通过统一的部门间电子交互系统以自动模式)。
  23. 合格证书的有效性被视为暂停,续签,从相关信息进入统一登记册之日起终止。
  24. 合格证书自将合格证书的信息输入统一登记册之日起被视为无效。
  25. 申请人向包括消费者在内的购买者提供有关合格证书暂停、续期、终止及其失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