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守则》第69条第3款,为进一步核实货物海关价值的申报资料,获授权人有权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2009年第376号决定批准的货物海关价值控制程序附录3,向申报人(海关代表)索取额外文件和资料。 2010年《关于申报程序货物海关价值控制和调整》(以下简称货物海关价值控制程序)及说明,其清单载于《附加核查决定》,其形式由《货物海关价值控制程序》附录2规定。
授权官员分析从申报人(海关代表)收到的额外文件和信息。
根据货物海关价值控制程序第18段,作为对货物申报海关价值的额外检查的一部分,授权官员有权收集和分析关于与正在评估的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成本的附加信息,包括向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发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