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货物海关价值申报的正确性/strong>

  1. 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2010年9月20日第376号"关于申报、控制和调整货物海关价值程序"(以下简称货物海关价值申报程序)的决定批准的货物海关价值申报程序,包括利用确保使用自动化海关价值控制技术(以下简称行为技术)的特殊软件工具生成的电子文件信息分析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货物海关价值申报的正确性进行核查欧亚经济联盟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规定的限制。在检查申报的正确性和货物海关价值的调整时,无论申报人(海关代表)选择确定的方法如何,海关当局的授权官员都执行以下操作:ol>
  2. 根据申报货物海关价值程序附录1,核实确认货物海关价值的文件清单所提供的文件的可用性;/li>
  3. 海关价值申报填写正确性的验证(以下简称 -span class="mytool">DTS的/a>))(在填写的情况下),其中包括以下操作:ul>
  4. 根据申报货物海关价值程序所界定的填报DTS-1和DTS-2的规则,检查填报DTS栏的完整性和正确性;/li>
  5. 核实数码地面电视所载的资料是否符合为确认申报的海关价值及货物申报资料而提交的文件所载的资料(以下简称"资料") -span class="mytool">DT的/a>));/li>
  6. 验证申报人(海关代表)适用欧亚经济联盟法律规定的货物海关价值确定方法的正确性,其中包括以下行动:ul>
  7. 核实所选择的确定海关价值的方法是否符合外国经济交易的类型和条件;/li>
  8. 核实是否符合适用确定海关价值方法的条件;/li>
  9. 验证申报人(海关代表)对申报海关价值结构的确定的正确性,其中包括以下行动:ul>
  10. 确定海关价值的依据的正确性的验证;/li>
  11. 核实对被评估货物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的额外费用的可靠性及其定量确定的正确性;/li>
  12. 从确定海关价值的基础及其定量确定的正确性验证申报人(海关代表)申报的扣除的有效性;/li>
  13. 核实申报海关价值及其所有组成部分(额外收费及扣除)的文件确认,包括核实所提交文件所载资料是否符合规定;/li>
  14. 使用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RMS)评估申报人申报的海关价值的可靠性。/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