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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放行后启动的海关,其他文件和(或)信息的验证,以及在其他情况下

  1. 海关有权依照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海关、其他单证和(或)与报关单有关的资料、确认报关单所载资料的单证、报关单所载资料和(或)提交海关的单证所载资料进行查验,或者适用本海关管制形式的其他情况,要求和接收海关管制所需的单证和(或)资料EAEU TC.
  2. 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海关,其他文件和(或)信息的检查结果应根据成员国关于海关监管的立法制定。
  3. 海关当局根据货物放行后开始向海关当局提交的海关、其他文件和(或)资料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海关、其他文件和(或)资料的检查结果,根据成员国有关海关监管的立法,根据海关、其他文件和(或)资料的检查结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