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确认保护对象(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强制性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受通用保护对象(产品)和消防设备的约束,消防安全要求为2008年7月22日联邦法律第123-FZ号。
产品符合性声明可由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的法人实体或个人进行,他们是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的法人实体或个人,根据合同履行外国制造商(销售商)在确保遵守所提供产品方面的职能,并对违反这些要求负责。
在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以声明的形式确认保护对象(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仅在经认可有权开展此类工作的组织中进行。
按照本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产品在市场上标有流通标志。 如果对产品实施了各种技术法规的要求,则只有在确认这些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后,才会在市场上贴上流通标志。
市场上流通的标志由制造商(销售商)根据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使用。 市场上流通的标志贴在产品和(或)其包装(容器)上,以及消费者在销售期间收到的随附技术文件中。
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确认是根据强制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行的,每个计划都代表了一整套实施的操作和条件。 方案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操作,其结果是确认产品符合既定要求所必需的。
产品符合本联邦法律要求的确认是根据以下方案进行的:
方案1d和5d用于确认产品符合物质和材料的消防安全要求,但:
2d,3d和5d方案用于制造商(卖方)的选择,以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d方案用于确认移动灭火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计划2c、3c、4c、5c及6c由申请人选择,以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方案3c仅在证书到期后对先前认证的产品进行认证时才适用。
方案7c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果没有标准样品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的可能性。
应申请人的要求,通过声明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产品可以被强制性认证所取代。
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声明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根据方案1d,可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具有最大(最危险)火灾危险指标值的产品。有关这些指标的资料应在本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