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海关程序

第二百五十三条。 特别海关程序的内容及适用

1. 特别海关程序-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外国货物和欧盟货物的海关程序,根据这些货物越过联盟的海关边界,在联盟的关税领土内或境外放置和(或)使用,而不缴纳关税,税款,特别,反倾销,反补贴税,但须遵守根据本海关程序放置货物的条件,并(或)按照这种海关程序使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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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海关程序适用于以下类别的货物:

(一)从联盟关税区出口的货物,目的是确保成员国驻联盟关税区以外的国际组织的外交使团、领事办事处、代表处的运作;

(二)经欧盟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供驻欧盟关税地区的外交使团和领事机构公务使用,但名誉领事官员领导的领事机构除外;

(三)从代表国或应代表国的要求进口到联盟关税地区的国家徽章、旗帜、标志、印章、邮票、书籍、官方印刷材料、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其他类似物品,供设在联盟关税地区的领事机构正式使用,由名誉领事官员领导;

(四)国家向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代表或其代表在联盟关税区内的公务使用的跨联盟海关边界运输的货物,根据成员国与第三方的国际条约和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条约,免除关税和税款;

(五)跨越欧盟海关边界运输的货物,供位于成员国境内的其他组织或其代表机构公务使用,并根据该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免除关税和税款。 委员会有权确定不属于这一类货物的货物;

6)武器,军事装备,弹药和其他物质资产,是联盟的货物,跨联盟的海关边界运输,以保持战备状态,为驻扎在联盟的海关领土和(或)超越其边界的成员国的军事单位(机构,编队)执行分配的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7)武器,军事装备,弹药和其他物质手段运输跨越联盟海关边界,供联盟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授权组织)参加联合(国际)演习,比;

8)跨越联盟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和车辆 旨在预防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并消除其后果,包括成员国国家机构、其结构分区或组织根据成员国立法授权向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人免费分发的货物和车辆,以及进行紧急救援和其他紧急工作以及确保紧急救援单位、医疗服务和组织的生命所必需的货物和车辆,这些单位、医疗服务和组织的权力包括解决消除紧急情况的医疗和卫生后果、组织和提供医疗护理,包括医疗后送,但酒精饮料(乙醇除外)除外,啤酒、烟草制品、贵金属和宝石以及由其制成的产品;

(九)成员国人员为成员国的利益在非商业基础上在北极和南极进行科学研究,以及确保成员国为开展这些工作而组织的科学研究考察活动而跨越欧盟海关边界运输的货物;

(十)为管制兴奋剂而跨越欧盟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 属于这一类货物的货物由委员会确定;

11)跨越联盟的海关边境运输外国货物(药用产品(药用产品),特殊运动营养,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旨在为成员国的利益,在非商业基础上对国家和国家运动队的候选人和这些队的成员进行治疗和恢复措施,并确保成员国各部参与的具有最高(高)成就的运动研究小组的活动;

(十二)跨越联盟海关边境运输(移动)的运动器材和器材,专门用于组织和举办官方国际体育赛事或在训练活动期间为其做准备的其他物品。 属于这一类货物的货物由委员会确定;

(十三)用于建造(建造、建造)、维护(操作、使用)位于成员国领土以外的人工岛屿、设施、结构或其他物体的外国货物,而该成员国对其拥有专属管辖权。 不属于此类商品的商品由委员会确定;

14)拟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框架内使用的货物,包括为发射航天器提供服务。 属于此类商品的商品由委员会确定;

(十五)为组织和举办正式国际展览而跨越联盟海关边界运输的外国货物,其特点由委员会决定。 不属于这一类货物的货物由委员会决定。

3. 委员会有权确定适用特别海关程序的其他类别货物,包括属于或不属于这些类别货物的货物。

第二百五十四条。 特殊海关程序下的安置条件和适用特殊海关程序的程序,取决于适用该程序的货物类别

根据适用特殊海关程序的货物类别,委员会和成员国的立法,在委员会规定的情况下,确定将货物置于特殊海关程序下的条件,包括适用非关税管制措施、技术管制、卫生、兽医卫生和检疫植物检疫措施,以及适用特殊海关程序的程序,包括:

确定进口到联盟关税地区和(或)从联盟关税地区出口的货物的地位;

根据特殊海关程序使用货物的期限和其他条件;

完成特别海关程序的程序;

暂停和恢复特别海关程序的案件和程序;

(二)缴纳关税、税款、特别、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发生和终止的情况,应当履行缴纳关税、税款、特别、反倾销、反补贴税的义务的情况,以及按照特殊海关程序办理的货物的缴纳期限;

完成和暂停特殊海关程序的货物可以放置的海关程序,在这些海关程序下放置货物时计算和支付关税,税款,特殊,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具体情况以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