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来源证或货物产地来源证这是一份表明货物原产国的文件。 货物的原产国取决于海关职责以及根据贸易协定获得关税优惠和利益的可能性。
1960年代,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广泛讨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的想法,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认为,最惠国待遇给较富裕国家造成了障碍,使其能够以足够的速度减少和消除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使发展中国家受益。
1971年,《关贸总协定》仿效贸发会议的做法,实行两项最惠国待遇豁免,允许对发展中国家的货物给予关税优惠。 这两项豁免都被强加了十年。 1979年,《关贸总协定》通过一项许可条款规定了最惠国义务的永久例外。 这一例外允许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相当于今天的成员世贸组织)为其他国家建立贸易优惠制度,但条件是这些制度对它们受益的国家(所谓受益国)应"普遍、非歧视和非对等"。 各国不应该制定只使少数"朋友"受益的普惠制计划。
证书有几个选项:
对于打算从俄罗斯出口到独联体成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货物,需要ST-1表格的 它在英联邦国家之间的贸易中的应用,参与者对外经济活动他们可以将关税税率降低到0%;
打算从俄罗斯出口到塞尔维亚的货物需要ST-2表格的证书。 ST-2表格原产地证书的所有者在向塞尔维亚进口俄罗斯货物和向俄罗斯进口塞尔维亚货物时免征关税;
原产地证书-表格"A"在俄罗斯进口货物时使用,该证书允许您以可观的25%折扣(相对于基本关税的金额)进口货物,或无需支付关税.
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货物时海关当局通常需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