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改善国际运输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措施。 该组织处理法律问题,包括责任和赔偿问题,并促进国际海上航行。 

十九世纪初国际贸易关系的快速发展表明,旨在改善海上航行安全的活动应该在国际一级进行,而不是由个别国家在没有与其他国家进行任何协调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行动。

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在联合国召开的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ing Organization,IMCO).国际海事组织

1958年3月17日,《公约》生效,新成立的组织开始活动,该组织确定了以下要点。

  1. 在影响国际商业运输的技术问题的实际监管领域提供合作机制。
  2. 促进和鼓励统一海上安全、船舶不污染海洋、航行效率等领域的实际最高标准。
  3. 考虑与本条规定的目标相对应的法律和行政任务。

在本组织大会第九届会议(A.358(IX)号决议)上,本组织的名称被更改,因为人们认为"咨询"一词可能被错误地解释为权力或责任的限制,分别是"政府间"名称的一部分-间接引起怀疑和不信任。

基于上述考虑,将名称替换为国际海事组织绝对有必要加强海事组织在国际一级的作用,以便指定执行各项国际公约的责任,制订有关保护人类生命和水生环境免受有意或无意污染的标准、规范。 自1982年5月22日起,现名生效。 

该组织的总部位于4,Albert Embankment London United Kingdom。

海事组织的活动旨在废除影响国际商业航运的歧视性行动,并通过准则(标准),以确保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主要是海洋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本组织是一个论坛,本组织成员国在其中交流信息,讨论与航行有关的法律,技术和其他问题,以及船舶对环境,主要是海洋环境的污染。

目前,国际海事组织有174个成员国。 海事组织的理事机构是大会,大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查看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名单 关闭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名单

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巴林、伯利兹、比利时、贝宁、保加利亚、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瓦努阿图、匈牙利、委内瑞拉、越南、加蓬、海地、圭亚那、冈比亚、加纳、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德国、洪都拉斯、香港(中国)、格林纳达、希腊、格鲁吉亚、丹麦、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伊拉克、伊朗、爱尔兰、冰岛、西班牙、意大利、也门、佛得角、哈萨克斯坦、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卡塔尔、肯尼亚、塞浦路斯、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古巴、科威特、拉脱维亚、利比里亚、黎巴嫩、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立陶宛、卢森堡、毛里求斯、毛里塔尼亚、马达加斯加、澳门(中国)、马拉维、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马耳他、摩洛哥、马绍尔群岛、墨西哥、莫桑比克、摩纳哥、蒙古、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荷兰、尼加拉瓜、新西兰、挪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罗马尼亚、萨尔瓦多、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舌尔、塞内加尔、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塞尔维亚和黑山、新加坡、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苏里南、塞拉利昂、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法罗群岛,斐济、菲律宾、芬兰、法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智利、瑞士、瑞典、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南非、牙买加、日本。

 

国际海事组织有一个由包括俄罗斯在内的40国家组成的理事会。 这些国家分为三个大集团:10个主要的海洋国家,10个在国际海洋贸易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国家,以及20个当选为理事会成员的海洋国家,以确保世界各区域的地域代表性。 

除大会外,海事组织内还有5个委员会:

  1. 海事安全委员会,"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 >理学硕士-KBM);
  2.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MEPC);
  3. 法律委员会(LEG-YURKOM);
  4. 技术合作委员会(CCC);
  5. 航运手续简化委员会(fal);

和9个小组委员会(由海安会或海保会组成)和一个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 自2015年以来大韩民国代表基德林在第114届会议上当选为秘书长。

各小组委员会编写并在各委员会届会上审议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件通常在本组织大会常会上审议和通过。 最严肃的战略决定可以通过海事组织组织的外交会议的决定来作出。

海事组织以本组织决议的形式作出决定,如有必要,可以附上各种文件(代码,通函,对现有文件的修订-公约,代码等)。). 考虑到规定的条件和生效条件,此类强制性决定必须由行政当局(成员国政府)执行。 海事组织大会不修改或补充已通过的公约的决定是咨询性质的,可由国家海事行政当局执行,办法是将决定(或根据这些决定制定自己的决定)列入国家立法。

本组织的活动

在海事组织成立后的十年期间,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威胁,特别是油轮上携带的油污染。有关的国际公约于1954年通过,海事组织于1959年1月承担了适用和推广该公约的责任。 从一开始,IMO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改善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SOLAS),被认为是处理海上安全的所有公约中最重要的。 该公约于1960年缔结,之后海事组织将注意力集中在诸如促进国际海上运输(1965年《国际海上航行便利化公约》)、确定货物标志位置(1966年《货物标志公约》)和危险货物运输等问题上,还修订了船舶吨位计量制度(1969年《国际船舶计量公约》)。

1974年11月1日,保护海上人命国际会议通过了《SOLAS公约》的新案文。 1988年,在统一证书审查和登记制度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该公约的一项议定书。 1992年,海事组织发布了所谓的SOLAS公约综合文本。

托里峡谷油轮事故虽然海上安全曾经是而且仍然是海事组织最重要的任务,但在60年代中期,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海洋污染问题开始突出。 海上运输的石油产品数量的增加,以及运载这些石油产品的船只的规模引起了特别的关注。 问题的规模得到了生动的展示意外Torrey Canyon油轮发生在1967年,当时12万吨石油落入海中。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海事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防止油轮事故,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事故的后果。 该组织还采取了清洁油罐以及从机械空间倾倒废物等行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它们造成的吨位损害比事故造成的污染更大。

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是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73/78)(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MARPOL) 它于1973年通过,并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 它不仅包括石油产品对环境的意外和/或操作污染的情况,而且还包括液体化学品、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舱底水域、垃圾和船舶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1990年,还编写并签署了《国际油污防备、控制与合作公约》。

此外,海事组织还完成了创建一个系统的任务,该系统旨在向因污染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提供补偿。 1969年和1971年分别通过了两项相关的多边协定(《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和《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他们简化并加快了获得污染补偿的程序。

这两项公约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修订,增加了对污染受害者的赔偿限额。 关于影响国际航运的问题的大量其他国际协定和文件也已编制完毕,目前仍在海事组织的主持下编制之中。

通信技术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使海上灾害救援系统的重大改进成为可能。 20世纪70年代,全球灾害搜救系统投入运行。 与此同时,成立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该组织大大改善了从海上船舶和向船舶传输无线电和其他信息的条件。

1978年,海事组织设立了世界海洋日,以引起人们对海洋安全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问题的关注。

1992年,确定了全球海上灾害和安全通信系统(Gmdss)的实施阶段(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 自1999年2月以来,GMDSS已全面投入使用,现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遇险的船舶都可以获得援助,即使船舶的船员没有时间无线电信号寻求帮助,因为相应的信息将自动传输。

海事组织制定的其他措施涉及用于运输液化气的集装箱、散装货物、油轮以及其他类型船只的安全。 

对船员培训标准给予了特别关注,包括通过了一项关于海员培训和认证和值班的特别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STCW-STCW),该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 1995年,对STCW公约进行了重大修订。 后来,包括2010年在马尼拉(菲律宾)的一次会议上,对STCW公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

目前建议将《公约》称为"经修正的STCW"。
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在马尔默(瑞典)成立了世界海事大学,为航海领域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其他专家提供高级培训。

1989年,海事组织国际海事法研究所在瓦莱塔(马耳他)成立,培训国际海事法领域的律师。 与此同时,国际海事学院在的里雅斯特(意大利)成立,在各种海事学科开展专门的短期课程。 

在过去几年中通过了以下主要建议、守则和类似文件:

  •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原始版本于1965年通过;根据2002年通过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该规则具有约束力;
  • 1965年《散装货物运输安全实务守则》(NG守则);
  • 根据2008年通过的《SOLAS公约》修正案,2008年的《国际海上散货运输守则》(ICMPNG)具有约束力;
  • 国际信号守则(与本文件相关的所有职能均于1965年移交给本组织);
  • 1971年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船舶建造及设备守则;
  • 1973年《载有甲板木材货物的船舶安全作业守则》;
  • 1974年渔民和渔船安全守则;
  • 1975年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建造和设备守则;
  • 具有动态维护原则的1977船舶安全守则;
  • 1979年浮式钻机建造及设备守则(PBU守则);
  • 1981年船舶噪音水平守则;
  • 1981年核商船安全守则;
  • 1983年《特别用途船只安全守则》;0
  • 根据SOLAS公约,1983年的《国际气体承运人守则》(ICG)具有约束力;
  • 根据SOLAS和MARPOL公约,1983年的国际化学品承运人代码(ICC)具有约束力;
  • 1983年潜水综合体安全守则;
  • 1991年《国际粮食安全运输守则》根据《SOLAS公约》具有约束力;
  • 1993年的国际安全管理准则(ISM准则)根据SOLAS公约具有约束力;
  • 1994年和2000年的《国际高速船舶安全守则》(武装部队守则)根据《SOLAS公约》具有约束力;
  • 根据SOLAS公约,1996年的国际救生用具守则(CCC)具有约束力;
  • 1996年的《国际防火测试技术应用守则》(MIO守则)根据《SOLAS公约》具有约束力;
  • 根据《防污公约》,1997年《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守则》(NOX技术守则)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