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和俄罗斯联邦某些立法行为修正案"第46条第1部分,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关于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物,该国已建立从价;从价或出口关税合并税率,除本决议第8和第9段规定的货物外,海关业务关税按本段规定的税率缴纳。
对货物实行不完整的报关和(或)定期报关时,为将不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和按照海关程序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放在一个报关单中申报的,按照本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税率缴纳海关业务关税。
在对货物实行定期报关时,货物进口期间海关业务的关税按本决议第1段规定的费率支付。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47条第2款、第4款(以下简称 -EAEU)关税税率以及未缴纳关税的情况由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EAEU)成员国的立法规定。
根据2018年3月8日第289-FZ号联邦法律第46条第1部分"关于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和对俄罗斯联邦某些立法行为的修订"(以下简称第289-FZ号联邦法律),计算关税的税率和基数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
与放行货物有关的海关作业关税(以下简称海关作业关税)不征收的情况,由第289-FZ号联邦法律第47条确定。
第289-FZ号联邦法律第47条第1部分第26段规定,除须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外,对出口海关程序下的货物不征收关税。
须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是建立出口关税税率(包括0%和0卢布)的货物。
在这方面,联邦法第289-FZ号第47条第1部分第26款规定的免缴海关业务关税适用于在出口海关程序下的货物,如果这些货物没有确定出口关税税率(包括0%和0卢布的税率)。
第342号政府法令从01.08.2020.
如果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物(第289-FZ号联邦法第47条第1部分第26段以及第342号政府法令第8和第9段规定的货物除外)没有确定出口关税税率或确定具体的出口关税税率,则适用第342号政府法令第2段规定的海关业务关税税率。
考虑到上述情况,政府第342号决议不包含与俄罗斯联邦关于海关监管的立法规定相抵触的法律规范。
此外,我们通知您,负责制定海关领域国家政策和监管条例的联邦行政当局(第289-FZ号联邦法律第4条第7部分)向申报人和其他人提供了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立法的书面解释。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2016年1月15日第12号"俄罗斯联邦财政部问题"的法令,制定和实施海关事务领域的国家政策和监管法律法规的职能已移交给俄罗
此外,我们通知您,您可以通过公民的呼吁和要求来评估俄罗斯FCS的工作,以确保响应的完整性,速度和实质,使用俄罗斯fcs官方网站www上的在线问卷。海关.en在"开放服务"部分-"公民上诉"。
联邦海关收入和关税监管总局代理局长,海关总署少将。谢马什科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通知,从2020年1月8日起,俄罗斯联邦政府2020年26月3日第342号法令"关于货物放行海关业务关税计算费率和基础"(以下简称决议)生效。
该决议规定了与放行货物(以下简称关税)有关的海关业务适用关税税率的一些特点。 为了正确反映在货物申报(以下 -DT的)关于关税计算的信息,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在第47列DT中列出了填写示例。
填写第47列DT的一般规则:
1. 该决议第1段规定了确定关税税率的一般规则,根据该规则,关税税率取决于申报货物的总海关价值的价值。 除其他外,这一规则适用于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物,这些货物已确定从价或合并的出口关税税率(决议第8和第9段具体规定的货物除外)。
2020年1月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2020年26月3日第342号法令"关于与货物放行有关的海关业务关税计算费率和基础"(以下简称关税税率决议)生效。
关于关税税率的决议第1段规定,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物,除适用临时定期报关、不完整报关和(或)定期报关的货物外,与放行货物有关的海关业务关税(以下简称海关业务关税)按货物海关价值计算的税率缴纳。
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到关税同盟协定缔约国以外的货物的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2013年8月30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754号法令(以下称为关于出口关税税率的决议)制定的。
根据关于某些货物(包括归类于物品中的货物)的出口关税税率的决议1001 11 000 0, 1001 19 000 0, 1001 91 100 0, 1001 91 200 0, 1001 91 900 0, 2611 00 000 0, 2709 00 100 1, 2711 11 000 0, 从4403 11 000 1,在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活动统一商品命名法的4403 11 000 9中),建立了0%的出口关税税率。
这个税率是关税的从价税率.
与上述有关,自2020年1月8日起,在申报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的货物时,必须确定并在货物报关单中申报海关价值,其中适用根据货物海关价值计算的海关业务关税税率,包括申报适用从价关税税率为0%的货物,但适用临时定期报关、不完整报关和(或)定期报关的货物除外。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提请注意,关于关税税率的法令没有规定从2020年1月8日起,可以使用与买卖交易有关的发票中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或与申报货物有关的商业或其他文件中的价值来计算海关业务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