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承运人"("自由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其场所或其他规定地点将货物转让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 强烈建议双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最清楚地确定项目,因为此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如果双方打算在卖方的场所转让货物,他们必须在约定的交货地点注明该场所的地址。 如果当事人认为产品必须转移到其他地方,他们必须确定这个转移位置。
根据FCA,卖方需要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如果有的话)。
FCA,当买方提供大部分运输时的交货条件。 与此同时,买方自己选择运输类型,自己组织整个运输链,签订运输合同。
当卖方在出口模式下清关后交付货物时,卖方的交付义务被视为已履行:
指定的交货地点影响在该地点装卸货物的义务。
如果交货发生在卖方的领土上,卖方负责装货。
如果交货发生在任何其他地方,卖方不负责装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在实践中,这种条件通常使用其他术语来指定,例如在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具有一个或多个运输单元(货车,汽车,驳船等)的体积倍数。):
如果货物不足以完全装载一辆特定的车辆,例如,为了运输到最终目的地,买方将需要组织货物合并,那么就可以与卖方协调交付货物到任何" >终端机、仓库、买方指定的港口:
买方可以指定任何人接收货物。 作为"承运人",无论是承运人本身还是货运公司,车站的货场,泊位,码头,港口等。 可以充当"载体"。 在这种情况下,当货物交付给该人时,卖方被视为已履行其交付义务。
当按照FCA条款交付时,卖方拥有更有利的地位-它具有最小的风险和义务。
当然,这份清单并不完整,取决于具体情况,但是,在这些交货条件下,买方的物流可以最显着证明自己并使用多式联运带来额外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