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按照本指示组织工作,授权银行(授权银行分行)(以下简称授权银行,除直接提及授权银行分行外)从其雇员中确定有权代表授权银行作为本指示规定的货币管制代理人采取行动的负责雇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包括签署和核证本指示所指明的文件(以下简称责任人)。
1.2. 在本指示规定的情况下,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联邦法"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23条第4部分规定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下简称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同时考虑到联邦法"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23条第5部分规定的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据联邦法"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19条第1.1和1.2部分规定的资料(以下简称"关于预期汇回外币和(或)汇回日期的资料)俄罗斯联邦的货币)。
1.3. 本指示规定的提交程序和截止日期的证明文件证明书是居民外汇交易的单一会计和报告形式。
银行管制报表是授权银行外汇交易的单一会计和报告形式,其程序和形成和维持条件由本指示确定。
1.4. 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2章和第3章,编制会计数据,编制和保存关于居民外币和俄罗斯联邦货币交易的报告,非居民俄罗斯联邦货币交易的报告,这些报告与本指示附录1中规定的交易类型(以下称为业务)的名称和代码(下一项业务数据)相对应。 -第1.4项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
1.5. 本指示适用于法律实体的居民(信贷机构和国营公司"发展和对外经济事务银行(Vnesheconombank)"除外)、个人企业家或按照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从事私人业务的个人(以下简称居民)。 -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令的措辞段落
本指示适用于居民个人在外币和(或)与向非居民提供贷款和使用其银行账户(存款)偿还非居民贷款有关的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货币交易时(以下称为居民个人)。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本指令的要求适用于非居民,个人除外。 -该段还包括在内,见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令
1.6. 本指示不适用于在俄罗斯银行开设的账户上执行交易,也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特别授权根据联邦法"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5条第5部分进行货币交易的联邦行政当局执行交易。
2.1. 居民在进行将外币贷记到过境货币账户的操作时,必须在授权银行将外币贷记到过境货币账户的通知中指定的将外币贷记到过境货币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授权银行提交与操作有关的文件,但本指示第2.6、2.7段和第2.8段第二段规定的情况除外。
居民在向过境货币账户借记外币的命令同时向经授权的银行提交有关向过境货币账户借记外币的业务的文件,或不提交从过境货币账户借记外币的命令。
2.2. 居民有权在按照本指示第2.1款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之前,命令授权银行从其过境货币帐户注销贷记的外币,但居民在将外币贷记居民的过境货币帐户时,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与本指示附录1所规定的交易类型名称相对应的交易类型代码(以下称为业务类型代码)的资料。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居民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约定的程序,将本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的经营类型的代码通知授权银行。
2.3. 将外币贷记到居民过境货币帐户的业务的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独立反映了根据本指示附录2的信息,包括业务类型的代码,在以下条款中:
当居民提交本指示第2.2段所指明的交易代码类型的信息时,在提交与进行交易有关的文件之前-不迟于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此类信息之日起的两个;
提交与居民交易有关的文件时-不迟于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2.4. 当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时,在根据本指示第2.2段提交有关交易类型代码的信息后,当将外币贷记到过境货币帐户时,授权银行在居民文件提供的与业务有关的交易数据中检查居民关于授权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代码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如根据该等与交易有关的文件的核实结果,要求更改授权银行先前在交易数据中指定的交易类型代码,则授权银行在本指示第2.3段第三段所规定的时间内,独立更改交易数据中的交易类型代码。
2.5. 居民在外币经常账户中借记外币时,必须同时向授权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但本指示第2.6和2.7段、第2.8段第二段、第10.11段和第14章规定的情
除本指示第2.6款和第2.7款、第2.8款第2款、第10.11款和第14章规定的情况外,获授权银行只应在居民向获授权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后,从居民的经常账户借记外币。
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附录2独立反映在交易数据信息中,包括与本指示附录1所规定的业务类型名称相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当根据居民提交给授权银行的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从居民的外币经常账户借记外币时,不迟于从居民的外币经常账户借记外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2.6. 居民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外币交易时,不得向授权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
在本款第二至第八款所指的情况下授权银行根据本指令附录2在交易数据信息中独立反映包括与本指令附录1所载操作类型名称相对应的操作类 本款规定的信息应由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反映,不迟于外币贷记居民账户(从居民账户借记外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2.7. 根据与非居民签订的协议,将外币贷记居民过境货币账户或从居民经常账户借记外币时,其债务数额等于或不超过相当于20万卢布(以下简称20万卢布) -合同 根据不超过相当于20万卢布的债务金额),居民根据授权银行规定的程序,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与本指令附录1规定的操作类型名称对应的操作类型代码的信息。
本款第一款规定的协议项下的义务数额在协议缔结之日确定或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数额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协议的最新修订(增补)缔结之日确定规定 本款第一款规定的协议项下的债务数额按俄罗斯银行规定的外币对卢布的官方汇率计算,或者如果俄罗斯银行没有规定外币对卢布的官方汇率,则按俄罗斯银行建议的另一种方式确定的外币汇率(下称-外币对卢布的汇率)计算。
2.8. 根据结算服务协议从居民结算组织的外币结算银行账户借记外币时,或者根据结算服务协议将外币贷记到居民结算组织的外币结算银行账户时,居民结算组织在根据结算服务协议向结算组织支付报酬时,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与借记或贷记外币交易有关的文件,根据本指示第二节,该文件要求登记。
在其他与根据提供结算服务的合同向结算机构支付报酬无关的情况下,授权银行在本指示第2.9段规定的期间内,根据本指示附录2,独立地反映在交易数据信息中,包括与本指示附录1所指明的业务类型名称相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
2.9. 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附录2独立地在交易数据中反映本指示第2.7段和第2.8段第2段所规定的业务,包括业务守则的种类,根据居民提供的业务守则种类或与进行交易有关的文件(如居民提交给授权银行)的资料,以及(或)授权银行可获得的与居民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2.10. 居民,包括《联邦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法》第19条第5部分规定的居民金融代理人(以下简称居民金融代理人),在进行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其经常账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的操作时,必须同时提交与本指示附录1规定的交易类型相对应的授权银行开立的账户,但本指示第2.14和2.15段以及第2.16段第二段规定的情况除外以下文件给授权银行: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于2012年6月22日登记的第24667号、2013年8月14日第29387号、2014年5月19日第32323号、2015年6月11日第37649号,2016年1月27日第40831号,2017年7月31日第47578号,考虑到本指令第2.13段规定的要求(以下简称该操作的结算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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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在本指示第2.10段所规定的情况下,只有在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时,授权银行才应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居民的经常帐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但本指示第2.14和2.15段及第2.16段第二段所规定的情况除外。
2.12. 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附录2在交易数据信息中独立反映,包括本指示第2.10段所规定的业务类型代码,根据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不迟于从居民经常账户以俄罗斯联邦货币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2.13. 在操作的结算文件中,在细节"付款目的"中的文本部分之前,必须包含操作类型的代码,该代码对应于本指令附录1中指定的操作类型的名称,以及居民提
有关操作类型代码的信息应用大括号括起来,并具有以下格式:
{VO<操作类型代码>}。
不允许在花括号内缩进(空格)。
符号"VO"以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例如,{VO11100})。
2.14. 在以下情况下,居民不得向授权银行提交交易的结算文件和与交易进行有关的文件: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立法,向居民收取有利于非居民的资金时;
在居民同意的情况下,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居民的经常账户中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接受,包括预先给予的接受),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支付系统的立法,居民与授权银行之间规定的直接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
居民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根据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登记的协议进行结算的情况除外;
当居民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其经常账户中注销俄罗斯联邦货币时,以支持与支付养老金,补偿,津贴和其他付款有关的非居民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关于养恤金提供和保险的立法规定的情况下;
居民根据信用证进行与结算有关的业务时,本指示第14章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本款第二至第六款规定的情况下授权银行根据本指令附录2在交易数据信息中独立反映包括与本指令附录1给出的操作类型名称对应的操作类 本款规定的信息应由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反映,不迟于以俄罗斯联邦货币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居民经常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从居民经常账
2.15. 当根据合同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居民的经常账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时,其义务金额不超过相当于200千卢布,居民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操作的结算文
2.16. 根据为非居民提供结算服务的合同,居民结算组织从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为居民结算组织的结算银行账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时,居民结算组织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交易结算文件和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并根据本指示第二节规定其登记的结算服务合同向结算组织支付报酬。
在其他与根据提供结算服务的合同向结算机构支付报酬无关的情况下,授权银行在本指示第2.17段规定的期间内,根据本指示附录2独立地反映在交易数据信息中,包括与本指示附录1所列业务类型名称相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
2.17. 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独立反映根据本指示附录2所载的关于第2.15段和第2.16段第二段所规定的业务的资料,包括业务守则的种类,这些资料是根据业务结算文件所载的资料或与进行交易有关的文件(如果这些资料是由授权银行的居民提交的),以及(或)授权银行可获得的与居民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本款规定的资料应由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反映,不迟于从居民经常帐户以俄罗斯联邦货币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之日起两个营业日。
2.18. 根据本指示第2.13段的规定,非居民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一份结算文件,说明该项操作的类型,该代码与本指示附录1所述操作的名称相对应,但下列情况除外:
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从非居民处收取资金时;
在非居民与授权银行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支付系统立法规定的非居民与授权银行之间通过非居民同意(接受,包括预先给予的接受)直接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在非居民与非居民以俄罗斯联邦货币开立银行账户的授权银行之间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交易时;
当非居民将俄罗斯联邦货币从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转移到另一个非居民银行账户时,非居民的俄罗斯联邦货币的存款账户在一个授权银行开;
当非居民使用银行卡从银行账户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转移俄罗斯联邦货币时。
在本款第二至第六款所述的情况下,获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附录2,根据交易结算文件所载的资料和(或)获授权银行可获得的与进行非居民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独立反映交易数据资料,包括交易守则的种类。 指定的信息由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反映,不迟于从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非居民银行账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2.19. 如果授权银行被居民(非居民)授予在与操作相关的文件的基础上独立起草一份指示操作代码类型的操作的结算文件的权利,则授权银行独立起草一份
2.20. 如果居民根据本章向授权银行提交的交易类型代码和(或)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中的信息中包含的信息,因此需要更改授权银行先前在交易数据中反映的交易类型代码,居民必须在确认此类更改的文件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提交给授权银行。
确认此类更改的文件的登记日期被认为是其签署的最晚日期或生效的日期,或者在没有这些日期的情况下,被认为是其汇编的日期。
授权银行不迟于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独立反映交易数据中交易类型代码的变化。
2.21. 如果居民根据本章提交的与进行交易有关的文件所载资料不足以反映交易数据中的交易类型代码,则授权银行必须向居民提出要求,居民必须提交其他文件和(或)资料,使其能够按照授权银行规定的程序和条款在交易数据中注明与正在进行的业务相应的业务类型代码。
居民有权在没有其请求的情况下向授权银行提交额外的文件和(或)信息,允许他们在交易数据中指明相应的交易类型代码。
2.22. 将外币贷记居民过境货币账户时,从居民经常账户借记外币时,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居民经常账户时,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居民经常账户时,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居民经常账户时,根据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登记的协议,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居民经常账户时,居民必须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商定的程序,向授权银行提交根据本指令所建立的程序。 本款规定的信息由居民在下列时限内向授权银行提交:
当将外币贷记到过境货币帐户时-同时提供有关操作类型代码或与操作进行有关的文件的信息,允许它们在交易数据中显示操作类型的相应代码,这取决于哪个指定事件发生得更早;
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以俄罗斯联邦货币的结算账户时--不迟于其贷记到居民结算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该账户在账户业务报表或授权银行向居民发送的另一份文件中注明,其中载有关于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居民结算账户的信息(下称"账户交易报表");
从外币经常账户借记外币时-与借记外币订单同时借记外币;
当从俄罗斯联邦货币的经常账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时-同时与该业务的结算文件。
从居民账户注销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操作不是根据未根据本指示第二节在授权银行登记的协议进行的。
2.23. 根据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登记的合同,以俄罗斯联邦货币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居民的结算账户时,该居民必须按照授权银行与该居民商定的程序,在其转入该账户业务报表所示居民的结算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授权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
在以非居民的俄罗斯联邦货币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记入居民的结算账户时,如果居民不同意从非居民那里收到的业务结算文件中指明的交易类型代码,或者如果业务结算文件中缺少交易类型代码,居民有权与业务有关的文件同时向授权银行提交与这些文件相对应的交易类型代码的信息。
2.24. 已登记协议的居民注销经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登记的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该居民必须按照授权银行与该居民商定的程序,向授权银行提交关于预期汇回外国货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资料。
如果居民在预期汇回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日期提交注销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命令时不提供资料,则不进行从已登记协议的居民的结算账户注销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操作,这是根据该协议由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登记的预付款。
如预期汇回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资料有变动,居民必须在这些文件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商定的程序,向授权银行提交确认资料有变动的文件。
确认此类更改的文件的登记日期被认为是其签署的最晚日期或生效的日期,或者在没有这些日期的情况下,被认为是其汇编的日期。
2.25. 授权银行与居民达成协议,有权根据授权银行与居民协议建立的程序,将业务类型的代码告知居民,该代码反映在根据本指令第3章的交易数据中。
如果居民不同意授权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代码,居民有权按照授权银行确定的程序和条款向授权银行提交有关更改交易类型代码和与操作相关的文
如获授权银行同意根据居民提供的有关更改交易类型代码的资料及与交易有关的文件更改交易类型代码,则获授权银行必须在居民提交有关更改操作类型代码及与操作有关的文件的资料后两个工作天内更改(更正)交易数据及银行管制声明所载的交易类型代码的资料。
注意!第2.26段还包括在内,见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令
2.26. 居民个人从其在授权银行开立的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存款)中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在根据贷款协议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时,必须按照授权银行与该个人--居民、居民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贷款协议规定的程序向授权银行提交贷款协议。
居民个人从其在授权银行开立的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存款)中注销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时,其债务数额等于或超过本指示第4.2款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居民个人必须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个人商定的程序,在贷款协议的同时,向授权银行提交关于预期遣返日期的资料根据本指示附录3规定的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 如果指定的信息先前已提交给授权银行且未被更改,则居民个人不会将其重新提交给授权银行。
居民个人在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其在授权银行开立的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存款)时,必须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协议所规定的程序,将这种付款目的的信息和本指示附录2第3段所规定的贷款协议的信息通知授权银行个人,不迟于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个人-居民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授权银行根据居民个人提交的文件和(或)资料,在交易数据中独立反映根据本指示附录2对本款规定的业务进行的贷记或借记的资料,包括交易类型代码。 在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存款)时,本款规定的信息应由授权银行在交易数据中反映,不迟于从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存款)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之日或居民个人提交本款第三款规定的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3.1. 授权银行根据其规定的程序,为会计和报告的目的,必须根据本指示附录2,以电子形式提供本指示附录1中规定的居民和居民个人以外币和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的交易数据,非居民以俄罗斯联邦货币通过其在该授权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的交易数据。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根据本指示附录2,获授权银行不会产生本指示附录1所指明的由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其在该获授权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进行的交易的数据。
3.2. 交易数据由授权银行根据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交易代码类型的信息生成(更正),居民、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提交交易代码的要求由本指令第2章确定,并根据授权银行可获得的与居民、居民个人经营有关的其他文件和信息,包括资金转移订单和购买和(或)出售外币的订单,以及(或)居民、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提交的与开设和维护银行账户(银行存款)。 -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第3.2段
3.3. 经授权银行酌情决定,交易数据可补充本指示附录2所指明的其他资料,而该等资料可供授权银行就居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的交易提供。 -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第3.3段
3.4. 除保留期限外,生成交易数据的程序由授权银行独立确定。
交易数据必须由授权银行以电子形式存储在相关交易日期后至少三年。
根据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第II节登记的协议进行的交易的数据必须由授权银行以电子形式储存在该协议取消登记之日起至少三年。
注意!项目3.5还包括在内,见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
3.5. 授权银行在根据本指示附录2进行的交易数据中反映了居民以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的交易,非居民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的交易,其代码见本指示附录1,通过其在本授权银行开立的账户,在不超过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居民账户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非居民账户(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联邦从居民的帐户中,俄罗斯联邦的货币从非居民的帐户中),除非本指示第2章规定了其他条款。
4.1. 本节的规定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缔结的下列协定(居民向非居民或非居民送交居民缔结的协定草案),这些协定规定通过居民在授权银行开设的帐户和(或)通过居民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以外的银行(下称非居民银行)开设的帐户进行结算。
4.1.1. 协议,包括代理协议,佣金协议和转让协议,规定从俄罗斯联邦领土出口或进口到俄罗斯联邦领土的货物,但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以单证形式出口(进口)证券除外。
4.1.2. 合同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俄罗斯联邦境外)销售(购买)和(或)提供与销售(购买)燃料和润滑油(燃油),食品,用品和其他货物(备件和设备除外)有关的服务,以确保车辆的运行和维护,无论其类型和用途如何,在途中或在中间站点或停车处。
4.1.3. 协议,包括代理协议、委托协议、转让协议,但本款第4.1.1、4.1.2和4.1.4分段规定的协议除外,规定了作品的表演、服务的提供、信息的转让和知识活动的结果,包括对它们的专有权。
4.1.4. 根据租赁协议规定转让动产和(或)不动产的协议、融资租赁(租赁)协议(以下在本项以及本款第4.1.1-4.1.3项中提到的协议--出口合同、进口合同,如果共同提到的话--合同)。
4.1.5. 合同,其主题是以贷款(贷款)形式接收或提供资金,根据贷款协议(贷款协议)偿还资金,以及执行与以贷款形式接收,提供,退还资金有关的其他外汇交易(俄罗斯联邦立法承认为贷款或相当于贷款的协议(合同(协议)除外)(以下称为贷款协议)。
4.2. 本指示第4.1段所指明的合约(信贷协议)下的债务金额必须等于或超过等值:
对于进口合同或贷款协议-3万卢布;
对于出口合同-6万卢布。
本指示第4.1段规定的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数额在合同(贷款协议)订立之日确定,或者在合同(贷款协议)最近修订(增补)合同(贷款协议)订立之日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数额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确定。
5.1. 本指示第四章规定的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居民出口商)、进口合同(以下简称居民进口商)或者贷款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向授权银行登记,并根据合同(贷款协议)通过在已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授权银行(授权银行的总行或者授权银行的分行)开立的账户,或者按照本章规定接受服务合同(贷款协议)的授权银行进行结算本指令的11-13(以下-刑法典的银行),以及(或)通过您在非居民银行开设的账户,本段第二段和本指令第10章和第14章规定的情况除外。
如果CC银行是授权银行的分支机构或CC银行是授权银行的总办事处,则根据合同(贷款协议)结算可以通过在授权银行分行和授权银行总办事处开设的居民账户进行,但授权银行必须确保遵守本指示规定的交易会计和报告程序。
5.2. 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居民法人的分支机构在CC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可以使用居民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活期账户进行此类合同(贷款协议)下的结算。
5.3. 居民出口商,谁是本指令第4章规定的出口合同的一方,计划履行其在此类出口合同下的义务,必须向银行提交CC,考虑到本指令第5.7段规定的出口合:
关于其登记所需的出口合同的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按照刑事法典银行制定的程序和表格;
或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摘录,其中载有《刑法典》银行登记出口合同和进行货币管制所必需的资料,包括居民出口商履行《联邦法》第19条"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的规定),以及形成《刑法典》第一节银行管制声明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出口合同必须由居民出口商至迟在CC银行登记出口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CC银行提交,如果居民出口商仅提交本款第二款规定的信息进行
5.4. 为了在本指示第5.3段第二段规定的情况下登记出口合同,必须由常驻出口商向CC银行提交以下信息:
关于出口合同的一般信息:根据本说明附件4第1款第1.1.3项确定的出口合同类型,日期,编号(如有),出口合同的货币(名称),出口合同规定的义务金额,完;
根据出口合同,作为一方的非居民(非居民)的详细信息:姓名,国家。
如果居民出口商根据本款提供的资料与居民出口商根据本指示第5.3款第4款提交的出口合同所载资料不符,《刑法典》银行必须在向英国银行提交出口合同居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作出适当修改。
5.5. CC银行必须不迟于居民出口商提交资料或出口合同之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登记出口合同并按照本指令附录4规定的程序为出口合同分配唯一编号(下
在为出口合同指定唯一编号的同时,CC银行必须生成一份电子银行管制报表,并按照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货币管制报表的形成和维持顺序填写银行管制报表第一节。
CC银行必须按照CC银行制定的程序向居民出口商发送关于注册出口合同的唯一编号和出口合同注册日期的信息,不迟于出口合同注册日期后的一个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5.6. 进口商居民或作为贷款协议当事方的居民,为了登记本指示第4章规定的合同或贷款协议,必须按照《刑法》银行规定的程序,向《刑法》银行提交一份进口合同、一份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协议)的摘录,其中载有《刑法》银行登记这种合同(贷款协议)和进行货币管制所必需的资料,包括居民遵守《联邦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法》第19条的规定),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由银行刑法典的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的形成,考虑到进口合同(贷款协议)的时间为本指令第5.7段规定的会计。
为了登记贷款协议,其条款规定由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贷款,作为贷款协议一方的居民,除了本段第一段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根据本指示附录3向CC银行提交关于预期汇回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日期的信息。 -该段还包括在内,见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
5.7. 居民出口商,居民进口商,居民,谁是贷款协议的一方,必须登记合同(贷款协议)在以下条款。
5.7.1. 从在CC银行开立的居民账户中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以支持非居民,不迟于提交借记资金订单之日。
5.7.2. 将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从非居民贷记到居民在CC银行开立的帐户时,不迟于将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居民在CC银行开立的帐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5.7.3. 从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居民账户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或从非居民账户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到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居民账户,不迟于执行指定业务的月份后三十个工作日。
5.7.4. 如果债务金额不是由合同(贷款协议)确定的:
根据合同(贷款协议)从在英国银行或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居民账户借记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以及从非居民账户借记外国货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到在英国银行或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居民账户时,不迟于本指示规定的在经营期间居民提交与经营有关的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进口合同(贷款协议)下的结算金额将等于或超过相当于300万卢布,根据出口合同将等于或超过相当于600万卢布。 本款规定的金额按合同(贷款协议)签订之日外币兑卢布汇率计算,或在合同(贷款协议)的最新修订(增补)签订之日合同(贷款协议)义务发生变化时,按合同(贷款协议)的最新修订(增补)计算;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如果根据构成欧亚经济联盟法律的国际条约和行为(包括2014年5月29日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以及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立法(以下简称海关监管立法)要求报关,则不迟于根据海关监管立法提交货物申报之日,作为货物申报的文件,因此,根据进口合同货物的价值将等于或超过相当于3百万卢布(根据出口合同将等于或超过相当于6百万卢布)。 本款规定的金额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外币兑卢布汇率计算的,或者,如果合同(贷款协议)规定的债务金额发生变化,则在合同(贷款协议)的最新修订(增补)签订之日计算的;-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令修订的段落
以本项第二至三款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义务时--不迟于本指示第8.2款第8.2.2款规定的期限,要求居民提交与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义务有关的证明文件证明,金额等于或超过进口合同(贷款协议)规定的相当于300万卢布或等于或超过出口合同规定的相当于600万卢布。 本款规定的金额按合同(贷款协议)订立之日外币兑卢布汇率计算,或在合同(贷款协议)义务金额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合同(贷款协议)的最新修订(补充)订立之
5.7.5. 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通过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的货物,如果有货物的海关申报根据海关法规的要求-不迟于提交货物申报
5.7.6. 通过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并在没有根据海关法规要求报关货物的情况下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不迟于本指示第8.2段第8.2.2分段规定的期限,要求居民提交证明文件证书。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措辞中的分项
5.7.7.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迟于本指示第8.2段第8.2.2项规定的期限,为居民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书。
5.7.8. 以本款第5.7.1至5.7.7款规定的方式以外的方式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时-不迟于本指示第8.2.2款规定的期限,要求居民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或以本指示规定的其他条款,以本款第5.7.1至5.7.7款规定的方式提交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下义务的信息。
5.8. CC银行必须不迟于居民提交本指令第5.6段规定的文件之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登记进口合同(贷款协议),并按照本指令附录4和5规定的程序为进口
在为进口合同(贷款协议)分配唯一编号的同时,CC银行必须生成一份电子银行控制报表,并按照本指令第9章规定的银行控制报表的形成和维护顺序填写银行控制报表的第一节。
CC银行必须按照CC银行制定的程序向居民进口商,作为贷款协议一方的居民,关于注册进口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和进口合同(贷款协议)注册日期的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
5.9. 本指令第4章规定的每个出口合同,进口合同,贷款协议由刑法典银行分配一个唯一编号,但本指令第10.1段第二段和第10.2段规定的情况除外。
5.10. 如果居民向CC银行提交合同(贷款协议)草案以进行合同(贷款协议)的登记,则居民必须不迟于签署相关合同(贷款协议)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CC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贷款协议)的签署日期被认为是其签署的最新日期或其生效日期,或者在没有这些日期的情况下,其起草日期。
如果在签订合同(贷款协议)方面,《刑法典》银行在《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中反映的有关合同(贷款协议)的信息有更改的理由,《刑法典》银行必须根据本指示第7章对《银行管制声明》进行更改。
5.11. 如果居民根据本章向授权银行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中没有足够的资料使银行按照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填写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则《刑法典》银行必须向居民提出要求,居民必须提交更多的文件和(或)资料,使《刑法典》银行能够根据其依据,按照《刑法典》银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填写《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
6.1. 居民必须根据以下理由向CC银行提交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的申请。
6.1.1. 将服务合同(贷款协议)从CC银行转移到另一个授权银行(包括从cc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转移到CC银行的另一个分支机构,从CC银行的总行转移到CC银行的分支机构,从CC银行的分支机构转移到CC银行的总行),以及居民关闭刑法银行的所有活期账户。
6.1.2. 当双方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下的所有义务时,包括第三方履行义务。
6.1.3. 居民将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给另一居民,或者居民将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居民。
6.1.4. 居民将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给非居民,或居民将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给非居民。
6.1.5. 在履行(终止)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时,由于本款第6.1.2项未规定的其他原因,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
6.1.6. 在根据本指示终止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理由时,包括由于对合同(贷款协议)进行适当更改和(或)添加,以及如果合同(贷款协议)在没有合同(贷款协议)的情况下被错误地注册其注册的理由。
6.2. 居民申请解除合同登记(贷款协议)必须注明:
唯一合约编号(贷款协议);
参照本指示第6.1段有关分段撤销合同(贷款协议)的依据;
根据《刑法典》银行要求填写《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8段的合同(贷款协议),向其转让债权的居民(债务转让人)的资料(如根据本指示第6.1段第6.1.3段的规定取消合同(贷款协议)登记);
由居民签署的合同(贷款协议)从登记册撤回申请的日期,他的签名和印章(如果有的话)。
在一份合同(贷款协议)注销登记的申请中,居民有权指定有关几份合同(贷款协议)注销登记的信息。
6.3. 在根据本指示第6.1段第6.1.3项规定申请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的同时,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文件,确认将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索赔转让给另一居民,或将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给另一人--居民。
在根据本指示第6.1款第6.1.4项的规定申请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的同时,如果居民根据合同(贷款协议)向非居民转移债务,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证明文件和确认根据合同(贷款协议)向非居民转移债务的文件,除非先前指定的证明文件是由居民提交并由刑法银行根据本指示第8章接受的。
在根据本指示第6.1段第6.1.5段规定的基础申请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的同时,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一份证明文件和文件,其中载有确认履行(终止)合同(贷款协议)义务的信息,而本指示第6.1.2段第6.1段未规定的其他原因是基于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理由,除非先前指定的证明文件是由居民提交并由刑法银行根据与本指令的第8章。
在根据本指示第6.1段第6.1.6款的规定申请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的同时,居民必须向《刑法典》银行提交文件,表明没有(终止)需要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理由,但根据本指示修订的修正案,考虑合同(贷款协议)的理由发生变化的情况除外。
6.4. 《刑法典》银行在居民提交解除合同登记申请(贷款协议)及其解除登记所需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核实解除合同登记申请(贷款协议)、提交的一套文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登记的理由(贷款协议)所提交文件所载的信息,或CC银行在居民业务方面提供的其他信息,并作出解除合同登记(贷款协议)或拒绝注销合同(贷款协议)。
6.5. 刑法典的银行,不迟于本指令第6.4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必须返回给居民申请解除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提交的文件,并告知居民拒绝解除登记的原因(贷:
居民未能向《刑法》银行提交解除合同登记所需的文件(贷款协议);
提交不包含确认居民在合同(贷款协议)注销登记申请中指定的理由的必要信息的文件,用于合同(贷款协议)的注销登记;
在CC银行没有足够的信息去注册合同(贷款协议)。
如果一份合同(信贷协议)的注销申请中包含有关几份已注册合同(信贷协议)的信息,而CC银行决定拒绝对一份单独的合同(信贷协议)(个别合同(信贷协议)进行注销登记,CC银行必须按照与居民商定的程序通知他关于已决定拒绝将其从登记册中删除的合同(贷款协议)(合同(信贷协议),退回提交的文件,并告知居民拒绝将其从登记册中删除的原因。
已决定撤销登记的合同(信贷协议)由授权银行按照本指示第6.6段规定的程序撤销登记。
如果居民收到有关拒绝取消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信息,居民有权在消除已确定的缺陷后,重新向CC银行提交取消注册合同(贷款协议)和必要文件的申请。
6.6. 在作出取消注册合约(贷款协议)的决定时,CC银行必须在本指示第6.4段规定的期限内取消注册合约(贷款协议)。
合同(贷款协议)被认为是根据本指令附录4和5中规定的程序取消注册,从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中刑法典银行指定的日期开始。
除本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况外,在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后,CC银行必须应居民的要求,按照授权银行与该居民商定的程序,转让银行控制声明。
在根据本指示第6.1段第6.1.1分段规定的基础上取消注册合同(贷款协议)时,刑法银行在不迟于合同(贷款协议)取消注册之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根据本指示第6.1段第6.1.3分段的规定,合同(贷款协议)被注销时,CC银行必须在合同(贷款协议)注销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协议规定的程序,将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所载的信息转让给居民。 -该段还包括在内,见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
6.7. 《刑法典》银行根据《银行管制声明》所载《刑法典》银行所提供的资料,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在《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3款第6栏规定的日期后90个日历日届满后独立注销合同(贷款协议)(贷款协议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3.1栏第6栏):-经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05.07.2018
在履行(终止)合同下的所有义务(贷款协议)和居民未能提交申请注销合同(贷款协议);
如果居民未履行合同(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并且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银行管制报表第一节第3款第6栏规定的日期(贷款协议规定的银行管制报表第一节第3.1栏第6栏)之后的九十个历日内提交,则根据本指示确定的文件和资料,刑法典银行据此保存银行管制报表。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
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CC银行根据与居民商定的程序,必须在其注销登记之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居民有关合同(贷款协议)的注销登记。
6.8. 如果居民在没有按照本指示第6.1段第6.1.1分段撤销合同(贷款协议)的情况下关闭在英国银行的所有经常账户,或者在居民法律实体清算,个体企业家和从事私人执业的个人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终止活动时,英国银行有权在其规定的期限内独立撤销合同(贷款协议)。
6.9. 如果在合同(贷款协议)撤销登记之日之后,由于对该合同(贷款协议)进行更改,或者根据居民按照《刑法典》银行商定的形式提出的申请,如果该合同(贷款协议)未作任何更改,则继续履行义务,居民必须按照本指示第7章向《刑法典》银行提出修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CC银行必须在以前注册的合同(贷款协议)的银行控制声明中恢复会计,并根据本指令规定的程序继续考虑到履行本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
7.1. 在对合同(贷款协议)进行更改和(或)添加时,以及在为注册合同(贷款协议)更改银行控制声明第i节所载的其他信息时,除本指令第7.10段规定的情况外,居民
7.2. 居民申请修订《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必须指明:
7.3. 在根据本指示第7.1段提交申请的同时,居民必须向《刑法典》银行提交确认需要修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的文件,但本指示第7.8和7.9段规定的情况除外。
7.4. 本指示第7.1及7.3段所列文件由居民于登记日期后不迟于十五个工作天内提交,但本指示第7.8及7.9段所指明的情况除外。
本指示第7.3段所指明的文件的登记日期被认为是其签署的最晚日期或其生效的日期,或在没有这些日期的情况下,是其汇编的日期。
在本指示第6.9段所指明的情况下,本指示第7.1及7.3段所列的文件(如有的话)由居民在不迟于本指示第5.7段所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7.5. 《刑法典》银行必须在居民提交本指示第7.1和7.3段(如有的话)所指明的文件之日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的期限内,检查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的修订申请、所提交的一套文件的完整性、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作出修改或拒绝修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的决定的理由是否符合。
7.6. 如果居民未能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提交一套不完整的文件、不可靠的文件、提交的文件中所载的资料和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下,《刑法典》银行必须拒绝修改向居民提交的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以申请修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包括其中没有理由修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
如银行拒绝修订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银行必须在不迟于本指示第7.5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本指示第7.1及7.3段所指明的文件交回居民,并告知居民拒绝修订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的原因,并注明提交文件的交回日期。 文件。
如果一份关于修订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的申请载有关于已登记的若干合同(信贷协议)的资料,而CC银行决定拒绝就单独(单独)合同(信贷协议)修订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CC银行必须通知居民有关合同(贷款协议),对此,CC银行决定拒绝修订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退回根据这些合同(贷款协议)提交的文件,并通知居民拒绝的原因。 关于《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修正案申请书中规定的其他合同(信贷协议),《刑法典》银行按照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作适当修改。
如果居民收到CC银行拒绝修改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居民在消除已确定的缺陷后,必须重新向CC银行提交本指令第7.1和7.3段规定的文件。
7.7. 在接受本指令第7.1和7.3段规定的文件的情况下,《刑法典》银行必须按照本指令第9章规定的程序和截止日期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进行必要的修改。
7.8. 如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所载有关登记合约(贷款协议)的居民的资料有更改,该居民必须只向《刑法》银行提交本指示第7.1段所指明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根据本指示第7.1段提出申请,不迟于对国家统一法人登记册、国家统一企业家登记册、公证员和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登记册、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登记册作出适当修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刑法典》银行在修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规定的居民资料时,使用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或部门间电子互动统一系统上托管的俄罗斯联邦公共当局开放信息系统的资料。
7.9. 如果合同(贷款协议)包含延长合同的可能性的条件,而不签署合同(贷款协议)的补充和修改,以及在合同(贷款协议)在双方履行义务之前有效的情况下,修改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需要在另一个完成合同(贷款协议)义务的日期具体说明,居民只需向《刑法》银行提出修改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的申请。 本款规定的申请由居民在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3款第6栏规定的日期后不迟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刑法典银行提交。
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程序指示完成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履行的新日期。
7.10. 变更名称及(或)以转换形式重组CC银行时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的变更由CC银行独立作出无需居民根据本指令第7.1段及本指令第7.3段规定的文件提
在这种情况下,CC银行的新名称和(或)新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应由CC银行在CC银行规定的时间段内在银行控制声明的第一节中输入,但不迟于以下条款之一:
7.11. 根据本章修订的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由CC银行根据CC银行与居民商定的程序应居民的要求发送给居民。
8.1. 在履行、终止义务、改变义务人、改变合同(贷款协议)规定的义务数额时,居民必须同时向《刑法典》银行提交一份根据本指示附录6填写的证明文件副本,以下文件确认履行、终止义务、改变义务人、改变合同(贷款协议)规定的义务数额(以下简称证明文件)。
8.1.1. 当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时,如果需要按照海关法规以向海关当局申报货物以外的方式申报货物,则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105条第6款规定的报关文件("法律信息官方互联网门户")(www.pravo.gov.ru ),2018年1月9日)
8.1.2. 当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向境内)出口(进口)货物时,并在没有根据海关法规要求报关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和运输(运输,运输),商业文件.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此外,居民可以向CC银行提交其他文件,其中载有根据合同执行的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货物(装运、转移、交付、运输)或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货物(接收、交付、接受、运输)的资料,以及(或)居民根据会计规则和商业惯例用于会计业务的文件。
8.1.3. 如工程的执行、提供服务、资料的转移和智力活动的结果,包括对他们的专有权,-根据合同签发的验收证书、发票、发票和(或)其他商业文件,以及(或)居民根据会计规则和商业惯例用于对其商业交易进行核算的文件。
8.1.4. 在履行本款第8.1.1-8.1.3款未规定的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的情况下,以及在终止义务的情况下,义务的人的变化,义务金额的变化(包括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时支付利息的义务)-确认相应履行的其他文件,终止义务,义务的人的变化,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金额的变化(包括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时支付利息的义务)-确认相应履行的其他文件,终止义务,义务的人的变化,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的变化(包括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时支付利息的义务)-居民),包括居民根据会计规则和商业惯例为其业务运作作帐目所使用的文件。
8.2. 证明文件证明书及本指示第8.1段所指明的证明文件须由居民在下列时限内向CC银行提交(除非本指示特别订明有关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书的其他时
8.2.1. 不迟于用作报关单的文件注明放行日期的月份最后一天后十五个工作日。 如果在货物放行的不同日期的指定单证上有多个标记,则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贴在单证上的货物放行的最晚日期开始计算。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8.2.2. 不迟于发出本指示第8.1段第8.1.2至8.1.4项所指明的证明文件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十五个工作天。
如若干证明文件载有履行义务、终止义务、更改个人义务、更改合同(贷款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数额的资料,则根据本项规定的所有这些文件提交证明文件的截止日期,从相应的确认文件登记的最新日期起计算。
8.3. 本指示第8.1段和第8.7段第8.1.2-8.1.4分段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登记日期被认为是其签署日期或生效日期的最晚日期,或在没有这些日期的情况下--其汇编日期或确认文件所载指明从俄罗斯联邦领土进口货物(接收、交付接受、转让)或从俄罗斯联邦领土出口货物(装运、转让、转让)的日期。
8.4. 如果根据协议的条款授权居民银行有权根据居民在本指令第8.2段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证明文件独立填写证明文件证明授权银行有权在本指令第
如果居民对CC银行根据本款第一款填写的证明文件证明中的信息内容不同意,居民有权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CC银行提交包含更正信息的证明文件证明。 与此同时,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一份以任何形式草拟的声明,说明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书的理由,以及与作出更改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有的话),如果这些文件以前没有提交给CC银行。
8.5. 如根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租赁)、提供通讯服务、保险等规定转让动产和(或)不动产的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的定期支付(以下简称定期支付),居民不向CC银行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和证明文件。 在定期定额付款以外的其他付款的情况下,居民必须按照本指示规定的程序向CC银行提交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的证明。
8.6. 如果CC银行有银行代理银行从根据合同(贷款协议)欠居民的资金中扣除资金的资料,或从根据合同(贷款协议)退还给非居民的资金中扣除的资料,经CC银行登记,CC银行在获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根据现有资料,按照第九章规定的程序,独立反映银行控制报表第三节保留银行委员会的资料。本指示附件4和5。 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有权不向CC银行提交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的证明。
如果CC银行没有本款第一款规定的信息,居民必须根据本指令第8.1段第8.1.4项向CC银行提交关于保留银行佣金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的证明。
8.7. 如《刑法典》银行接受的证明文件证明书所载的资料有更改(《刑法典》银行或居民的资料除外),居民在本指示第8.3段规定的文件登记日期后十五个工作天内,考虑到本指示第8.2段第8.2.2段第2段规定的期间,必须向CC银行提交一份载有更正资料的新证明文件证明书,并附有确认更改的文件。
如果CC银行已被居民授予权利,根据居民提交的确认此类更改的文件,按照本款规定的时限,更改CC银行先前接受的证明文件证书中包含的信息,CC银行
8.8. 从俄罗斯联邦境内按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商业贷款的条件以延期付款的形式出口货物或按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商业贷款的条件以预付款的形式进口货物时,如果根据海关条例的规定要求按照海关条例的规定为居民申报货物,必须在货物申报登记的月份(以下简称报告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银行提交根据本说明书附录6填写的证明文件证明,无需提交货物声明。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本款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应当包括海关登记的货物申报资料,但货物临时申报资料、货物过境申报资料除外。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12年28月12日第1459号法令批准的《关于海关当局向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和授权银行以电子形式向海关当局登记的货物申报信息的条例》,CC银行收到海关当局登记的货物申报信息后,"关于海关当局向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和授权银行以电子形式向海关当局登记的货物申报信息的程序"(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2013年),第1号,第55条)(以下为《货物申报资料转移规例》),指定资料由《刑法典》银行按照本指示附录4,以自动方式输入银行管制声明。
8.9. 如果合同规定了其登记的要求,规定了服务的提供、工程的执行、信息的转让和知识活动的结果,包括对这些活动的专有权,以及根据海关条例的立法申报的俄罗斯联邦领土(向该领土)出口(进口)货物,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证明。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根据《向CC银行转让货物申报资料条例》,收到载明货物成本的货物申报书,包括从俄罗斯联邦领土(向该领土)出口(进口)货物数量的资料,以及提供的服务数量、完成的工作、转让的资料和智力活动的结果,包括对货物的专有权的资料,居民必须根据本指示第8.8段向CC银行提交一份证明这种合同的证明文件的证明,并根据货物申报填写。
如果根据《关于向CC银行转移货物申报资料的条例》,收到表明货物价值的货物申报,包括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进口)货物的数量,居民必须根据本指示第8.8段向CC银行提交根据货物申报填写的证明文件证明。 居民将所提供的服务数量、所进行的工作、所传递的信息和智力活动的结果,包括对这些服务的专有权,列入证明文件证明书,包括本款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并连同本指示第8.1款第8.1.3项所指明的证明文件提交CC银行。
9.1. 对于《刑法典》银行按照本指令附录4和5规定的程序登记的每份合同(贷款协议),除本指令第10.1款第二款和第10.2款规定的情况外,保留一份银行控制
9.2. 银行控制声明的形成和维护由CC银行根据以下文件和信息进行:
9.3. 银行控制声明的形成和信息的输入是由刑法银行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的:
9.4. 在本指示第5.7段第5.7.4项所指明的情况下,在向CC银行登记合同(贷款协议)时,CC银行不会在其产生的银行控制报表中输入关于根据其进行的交易或以计算以外的方式履行其义务的信息,但有关交易的信息或以计算以外的方式履行其义务的信息除外,因此居民有理由按照本指示第5.7段第5.7.4项。
9.5. 如果在合同撤销登记之日之后,根据本指示第6.1段所述的理由,以及本指示第6.9段所述的情况,《刑法典》银行根据《货物申报资料转移条例》收到了关于货物申报修正案的资料,有关资料载于《银行管制声明》第三节,《刑法典》银行必须在《银行管制声明》中反映有关所收到的变更的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CC银行不迟于CC银行根据《货物申报资料转移条例》第13段,在收到货物申报资料修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货物申报资料转移条例》,对银行控制报表作出更改。
10.1. 如果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订立的、本指示第4.1段具体规定的一项协议同时载有出口合同和进口合同的条款,则按照本指示对进口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向授权银行登记该合同,并按照本指示附录4所规定的程序,形成并保存一份银行管制声明,其中注明一个唯一的合同编号。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如果居民和非居民签订的一项协议同时载有合同和贷款协议的条款,或居民和非居民签订的一项贷款协议的条款同时载有贷款(贷款)的提供和接收,则根据本指示附录4和(或)5规定的程序,订立这种协议并保留两份银行管制声明,其中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独立唯一编号。
10.2. 在居民根据《刑法典》银行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以下简称第一居民)将其权利转让给另一居民的情况下(包括根据联邦法律或司法法将权利转让给另一居民的情况下),但本指示第10.14条的情况除外,或在第一居民根据《刑法典》银行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将债务转让给另一居民的情况下(以下简称第一居民),但本指示第10.14条的情况除外,或在根据《刑法典》银行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将债务转让给另一居民的情况下(以下简称在本款中作为另一个居民-第二个居民),第一个居民必须根据本指令第6章规定的程序从账户中移除合同(贷款协议),同时考虑到以下内容。
第一个居民必须在不迟于本款第四款或第五款规定的条件下,向第二个居民转让一份合同(贷款协议)或该合同(贷款协议)的摘录,其中载有《刑法典》银行登记该合同(贷款协议)的第二个居民所必需的资料,并对该居民遵守联邦法律"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19条的规定行使货币管制。 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一居民还必须将第一居民根据本指令第6.6段第四段从《刑法典》银行收到的合同(贷款协议)下的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所载的信息转移给第二居民。
为了接受新的CC银行提供服务的合同(贷款协议),第二个居民必须根据本指示和本款第二款规定的银行控制说明第一节所载的信息,向新的CC银行提交一份合同(贷款协议),以及一份确认转让索赔或转让给它的文件,他在合同(贷款协议)下有债务,该合同(贷款协议)已被第一个居民从登记册中删除。
第二居民必须在本指示第5.7段规定的时间内,向新的CC银行提交本款第三款规定的信息和文件。
如果在第一个居民解除合同(贷款协议)后,没有发生本指令第5.7段规定的事件,第二个居民必须在第一个居民解除合同(贷款协议)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新的CC银行提交本款第三段规定的信息和文件。
新的《刑法》银行,不迟于第二居民提交本款第三款规定的资料和文件之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必须按照在俄罗斯银行官方网站"互联网"上公布的以电子形式汇编和提交本款规定的资料的规则,要求俄罗斯银行以电子形式提交第二居民向新的《刑法》银行提交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的银行控制声明。 如果CC银行和新的CC银行是同一个CC银行,则新的CC银行不会向俄罗斯银行要求本款规定的银行控制声明。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不迟于新的《刑法》银行从俄罗斯银行收到《银行控制声明》合同(贷款协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新的《刑法》银行按照本指令第9章规定的程序,使用软件和硬件,接受指定的《银行控制声明》,形成新的《银行控制声明》,填写《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为合同(贷款协议)分配一个新的唯一编号,从《银行控制声明》第二至第四节转移信息(第二至第三节)。贷款协议下的银行控制声明v)到新的银行控制声明。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
在本款第六款第二句中规定的情况下,新的《刑法典》银行构成银行管制声明,填写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为合同(贷款协议)指定一个新的唯一编号,在第二名居民提交本款第三款规定的资料和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规定的银行管制声明第二至四节(银行管制声明第二至三、五节)的资料转移到新形成的银行管制声明中。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
新的《刑法典》银行必须按照本指令第9章以电子形式对新形成的银行控制报表进行进一步维护。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如果新银行按照本款规定的电子形式编制和提交信息的规则,以电子形式从俄罗斯银行收到《刑法典》,这些信息发布在俄罗斯银行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官方网站上,关于俄罗斯银行没有相关银行控制表的信息,新的《刑法典》银行必须拒绝第二居民考虑这种合同(贷款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居民有权以任何形式向俄罗斯银行申请,并强制注明合同的唯一编号(贷款协议)、合同编号(如果有的话)和日期(贷款协议)、第一和第二居民的纳税人识别号(以下简称TIN)。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第一居民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从CC银行的账户中提取合同(贷款协议)时,不得向CC银行提交证明文件证明。 -该段还包括在内,见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
10.3. 本指示第10.2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居民将其在英国银行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下的权利部分转让给另一居民,或居民将其在英国银行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下的债务部分转让给另一居民。
10.4. 当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这是由居民在CC银行登记,在下列情况下:
第三居民(其他居民)根据指定的合同(贷款协议)进行结算时,必须通过其结算的账户向授权银行提交本款第四款规定的信息和文件,以及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将部分(全部)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居民(以下简称第三方居民履行义务合同)或部分转让债权或部分转让合同(贷款协议)债务的文件(文件)协议)给另一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关于部分转让索赔(部分转让债务)的协议。
第三居民(另一居民)在本款第五款规定的计算过程中,根据本指示第二章和本款第五款规定的文件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的授权银行,必须在提交这些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授权银行规定的程序将有关合同(贷款协议)唯一编号的信息转移给第三居民(另一居民)。
在本款第六款规定的时限内,获授权银行还必须向第三居民(另一居民)转让本指示附件四合同下的银行管制报表第二节第2至6、10、12和15栏或本指示附件五贷款协议下的银行管制报表第二节第2至6、9、11和14栏所载的资料(以下为获授权银行证明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按照本指令第15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居民(其他居民)必须将本款第七款规定的信息转移到授权银行有关交易,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给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不迟于本款第
已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不迟于第三人居民(另一人居民)进行交易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十五个工作日,必须从授权银行向《刑法》银行提交有关交易的信息,说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以及第三方居民履行义务的协议或向另一人居民部分转让索赔(部分转移债务)的协议。
如果根据本款登记的合同(信贷协议)进行结算的居民的账户在一个授权银行-刑法银行开立,则根据本款未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在本款第四款和第八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不得提交刑法银行,不得将授权银行关于交易的信息(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转移给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
10.5. 在本指示第10.4段所述的情况下,当第三居民(另一居民)通过其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时,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在第三居民(另一居民)付款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贷款协议)进行的结算必须向《刑法》银行提交第三居民(另一居民)通过其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的交易的报表,以及关于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基础-由居民履行,或就向另一居民转让部分债权(部分债务转移)的协议。
10.6. 在本指示第10.4段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居民(其他人-居民)以定居点以外的方式部分(全部)履行义务,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在本指示第8.2段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提交一份证明文件,其中反映了合同(贷款协议)义务履行情况的信息。
在证明文件证明书的同时,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确认第三人居民(另一人居民)履行合同义务的文件(贷款协议),以及第三人居民履行义务的协议,或部分转让索赔协议(部分转让债务)。
10.7. 非居民第三人履行已登记(接受服务)的合同(贷款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按照本指示第八章规定的程序向刑法银行提交反映非居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证明文件证明。
在证明证明文件的同时,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确认非居民第三方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义务的文件,以及委托指定居民部分(全部)履行非居民第三方合同(贷款协议)义务的文件。
在非居民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向非居民部分转让索赔协议)下,从非居民在CC银行的账户收到资金,或者在CC银行的账户上注销资金,以支持非居民根据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将债务部分转移给非居民(以下简称向非居民部分转让债务合同)),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向银行提交刑法典:
有关进行操作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的信息;
证明文件证明书-如非居民根据本指示第8章以结算以外的方式履行部分转让要求予非居民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部分转让债务予非居民)。
在证明文件证明书的同时,居民必须向CC银行提交确认非居民履行根据向非居民部分转让债权协议(根据向非居民部分转让债务协议)的义务的文件,以及根据向非居民部分转让债权协议(向非居民部分转让债务协议)的文件。
如果居民根据与非居民签订合同(贷款协议)的条款,通过在《刑法》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登记了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的账户,向非居民部分转让索赔(向非居民部分转移债务)的合同(贷款协议),则授权银行必须按照授权银行确定的程序,向居民提供授权银行提供的关于所进行交易的信息,并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
本款第七款规定的信息必须由授权银行发送给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不迟于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与交易有关的文件,根
居民在《刑法典》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登记了合同(贷款协议),最迟在将资金存入其账户(从其账户借记资金)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刑法典》银行提交授权银行关于交易的信息,说明特定交易的唯一合同号(贷款协议),以及向非居民的部分转让协议(向非居民的部分债务转让协议)。
10.8. 已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将其在该合同(贷款协议)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另一个非居民的,指定的居民在从另一个非居民那里全额收到根据居民与另一个非居民登记的合同(信贷协议)下的索赔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向非居民全部转让索赔合同)的条款到期的资金后,从CC银行的账户中删除合同(贷款协议),并(或)在(或)在(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或)其他非居民已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计算以外的方式将债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
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在收到非居民的资金后,必须向CC银行提交以下文件和(或)信息:
有关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的信息:
如果已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收到非居民根据协议条款欠居民的资金,将向非居民的索赔全部转让给该居民在《刑法典》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的帐户,该授权银行必须按照授权银行确定的程序,向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发送授权银行提供的关于所进行交易的资料,说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
本款第七款规定的信息必须由授权银行发送给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不迟于注册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与交易有关的文件,根
已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在不迟于将资金存入居民在《刑法典》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的帐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刑法典》银行提交授权银行关于交易的信息,说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以及向非居民转让索赔的合同。
10.9. 如果合同(贷款协议)的当事人是非居民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居民(三边(多边)合同(贷款协议),这种合同(贷款协议)是由居民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的要求登记的,其选择是由独立参与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进行的。
登记了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必须在登记合同(贷款协议)之日起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后,将有关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的信息转移给合同(贷款协议)的其他居民。
根据不核算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进行的此类合同(贷款协议)的结算,以及对此类交易的核算和(或)所述居民以计算以外的方式履行合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其执行顺序类似于本指令第10.4-10.6段规定的顺序。
未登记合约(贷款协议)的居民,在根据该合约(贷款协议)进行结算时,必须在本指示第2.22段规定的时间内,向获授权银行提交从登记合约(贷款协议)的居民所收到的合约(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的资料。
10.10. 如果根据合同条款,作为合同一方的居民代理人(佣金代理人)代表自己行事,并以另一居民(非居民)委托人(commitee)为代价,则居民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必须根据本指
如果根据合同条款,作为合同一方的居民代理人(律师)代表另一名居民委托人(委托人)行事,那么居民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的要求登记合同。 居民代理人(律师)根据该合同进行的计算,以及居民代理人(律师)以计算以外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会计,均按照与本指示第10.4至10.6段所规定的程序相似的程序进行。
10.11. 当居民根据本指示第二节规定其登记的合同,以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从其在《刑法》银行开立的账户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时,居民必须向《刑法》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以及有关进行有关计算的合同的唯一编号的资料。 本款规定的文件必须由居民在不迟于使用银行卡支付相关款项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刑法银行提交。
如果居民按照本指示第二节规定了登记要求的合同进行与结算有关的第一笔交易,有利于使用银行卡的非居民(在居民以结算以外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居民必须在本指示第5.7.1和5.7.3分段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银行登记《刑法》。
10.12. 如果非居民履行合同(贷款协议)的义务,该合同(贷款协议)根据本指示第二节规定了其登记的要求,通过转让证券,包括本票,以支付货物,工程,服务,信息转移和智力活动的结果作为居民提供的贷款的偿还,居民只有在收到非居民的资金作为该等证券的付款,包括本票,或通过背书和(或)与通过在证券上做名义转让铭文来转让索赔(转让).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在本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居民在根据本指令第6章从登记册申请取消合同(贷款协议)的同时,必须向《刑法》银行提交:-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5月7日第4855-U号指令修订的一段
有关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的信息-如果资金作为证券付款(包括本票)贷记到居民在CC银行开设的账户;
来自授权银行的关于所执行交易的信息,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如果资金作为证券付款(包括本票)贷记到居民在CC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开设的
在证券,包括本票转让的情况下,通过背书和(或)与转让索赔(转让)有关,通过在其上制作名义转让铭文,居民必须向刑法典银行提交文件,确认通过背书和(或)与转让索赔(转让)有关的证券,包括本票转让,通过在其上制作个人转让铭文。
《刑法典》银行根据本指示附录4和5规定的程序,必须在合同(贷款协议)规定的银行管制声明中对特定证券(包括本票)付款或以背书方式转让的事实,以及(或)与转让索赔(转让)有关的信息,在这些证券(包括本票)上作名义转让铭文。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10.13. 当居民根据合同(贷款协议)进行结算时,根据本指示第二节的规定,通过居民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登记,居民必须在计算该账户的最后一个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刑法银行提交关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和在非居民银行账户上指定交易的报表(副本报表)的资料。
10.14. 如果在《刑法典》银行登记合同的居民已被分配给《联邦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法》第19条第5部分规定的居民金融代理人(因素),根据有关合同向居民提出的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货币索赔,作为转让给非居民的付款、为他完成的货物、工程、向他提供的服务、转让给他的智力活动的信息和结果,包括转让给他的专有权利,登记合同的居民必须向《刑法典》银行提交关于进行结算的合同数目,以及转让货币索赔的融资协议(保理)和(或)关于随后转让货币索赔的协议:
在从金融代理人(因子)-居民-收到外币到您在刑法银行开立的帐户后,不迟于将外币贷记到注册合同的居民帐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从俄罗斯联邦货币居民的金融代理人(因子)收到你在《刑法》银行开立的俄罗斯联邦货币的经常账户后--不迟于登记合同的居民的经常账户报表中所列的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或在CC银行转交给登记了合同的居民的另一份文件中载有关于将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其经常账户的资料的资料的另一份文件中。
在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将资金存入在CC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登记合同的居民的账户时,登记合同的居民必须在本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向CC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提交本款第一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除《刑法》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在登记合同的居民提交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将指定资金存入其在《刑法》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开设的账户时,本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授权银行确定的程序,从授权银行转给指定的居民,说明合同的唯一编号(贷款协议)。
注册合同的居民必须在交易中向CC银行提交授权银行的信息,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不迟于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将资金贷记到注册合同的居民在英国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开立的账户后三十个工作日。
如果CC银行是一个金融代理人(因素),CC银行根据转让货币索赔的融资协议(保理)和(或)随后转让货币索赔的协议,在银行控制报表第二节中独立输入关于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登记合同的居民账户的信息,而无需登记合同的居民出示本款第一段规定的文件和信息。
在将非居民的资金贷记给非《刑法典》银行的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以供非居民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已向其转让货币索赔(包括随后转让的结果)的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必须向授权银行提交本款第一款所列具体资金、文件和资料的贷记账户。
本款第七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应由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在授权银行将资金贷记到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授权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授权银行,不迟于提交本款第七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必须转移到居民金融代理人(因素),按照授权银行确定的程序,从
登记合同的居民,不迟于非居民向金融代理人(因素)存入资金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非刑法银行的居民,为非居民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负责,必须向刑法银行提交:
授权银行关于所执行的交易的信息,表明指定操作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根据指定居民确定的程序从居民金融代理人(因素)收到;
转让货币债权的融资协议(保理)和(或)随后转让货币债权的协议。
被授权银行关于所进行的交易的信息中所包括的交易,表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必须由《银行管制声明》第二节的《刑法》银行反映,并根据计算非居民的合同类型(转让给非居民的货物、为其提供的服务、转让给他的智力活动的信息和结果,包括对非居民的专有权),为相关合同分配操作代码。
当《刑法典》银行的居民金融代理人(因子)从非居民那里获得资金以履行合同规定的非居民义务时,《刑法典》银行的金融代理人(因子)根据非居民付款的合同类型(转移给非居民的货物、为他完成的工程、向他提供的服务、转移给他的智力活动的信息和结果,包括对他们的专有权),独立反映银行控制声明第二节所规定的业务情况。...
已登记合同的居民,只有在本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提交给CC银行,确认居民金融代理人收到非居民根据该合同到期的资金,并且CC银行在银行控制声明中反映了有关该业务的信息时,才应向CC银行注销该合同。
10.15. 在本指示第10.4、10.7、10.8、10.9和10.14段所述的情况下,接受登记的合同(贷款协议)下的结算由第三人--居民(另一居民、未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金融代理人(因素)--由居民)进行,只有当他向授权银行提交有关合同(贷款协议)唯一编号或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副本的资料时,才可进行指定计算。本指示第2.22段规定的时限。
授权银行必须在交易数据中反映第三个居民(另一个居民,没有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居民金融代理人(因素))进行的交易信息,根据进行计算的合同类型和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指明有关合同(贷款协议)的交易代码类型。
在本章规定的情况下,从居民(第三人、另一人、未登记合同(信贷协议)的居民、金融代理人(因素)账户借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交易,除非指定居民提供有关合同唯一编号的信息(信贷协议协议)。
10.16. 在本章规定的情况下,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在提交授权银行关于交易的信息的同时,表明从居民(第三方、其他人、未登记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收到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金融代理人(因素)必须按照《刑法》银行与居民协议规定的程序,向《刑法》银行提交关于预期汇回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资料。本说明书附录3。
11.1. 如撤销银行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银行)" >许可证)在CC银行,注册了合同(贷款协议)的居民,不迟于撤销银行许可证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本指令第11.2段规定的情况除外,必须向另一家授权银行提交:
关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和合同(贷款协议)注册日期的信息;-俄罗斯银行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日期为05.07.2018
一份合同(贷款协议)或该合同(贷款协议)的摘录,其中载有新的CC银行接受服务合同(贷款协议)和对居民遵守联邦法律"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19条的要求所必需的信息。
11.2. 如果在撤销银行执照之日到《刑法典》新银行接受服务合同(贷款协议)之日之间,资金记入(借记)居民在另一家授权银行的账户(从账户),居民必须在本指示第5.7.1和5.7.2分段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该授权银行申请接受服务合同(贷款协议)。
11.3. 如在撤销银行牌照之日起至接受新的CC银行提供服务的合同(贷款协议)之日止,在提交本指令第10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或)文件和信息的截止日期之前,居民必须在新的CC银行接受合同(贷款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的CC银行提交本指令第10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或)文件和信息。服务。
11.4. 新的《刑法》银行,不迟于居民提交有关合同(贷款协议)唯一编号和合同(贷款协议)登记日期的信息的第二天营业日,必须按照本款规定的电子形式汇编和提交俄罗斯银行在俄罗斯银行网站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的规则,向新的《刑法》银行提出与合同(贷款协议)唯一编号相对应的银行控制声明。 -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的措辞段落
11.5. 新的《刑法》银行收到俄罗斯银行根据合同(贷款协议)发出的银行管制声明后,新的《刑法》银行按照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使用软件和硬件,接受指定的银行管制声明,最迟在从俄罗斯银行收到该声明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输入本指示附录4和5所提供的信息,即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保留银行分配给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刑法,从银行执照已被撤销。 《刑法典》新银行根据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以电子形式进一步维持已接受的银行管制声明。
11.6. 合同(贷款协议)被认为接受由新的CC银行从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规定的日期开始提供服务,新的CC银行必须根据其制定的程序通知居民。
11.7. 如果新银行按照俄罗斯银行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以电子形式编制和提交本款规定的信息的规则,以电子形式从俄罗斯银行收到《刑法典》,新的《刑法典》银行必须拒绝俄罗斯银行在接受这种服务合同(贷款协议)时向居民提供有关银行控制声明的信息,并将其通知居民。 本款规定的行动必须由新的《刑法典》银行不迟于新的《刑法典》银行收到俄罗斯银行关于没有俄罗斯银行相关银行管制表的信息的第二天的营业日根
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有权以任何形式向俄罗斯银行提出申请,并强制说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合同(贷款协议)的编号和日期(如果有的话)以及居民的
12.1. 居民以本指示第6.1段第6.1.1项规定的理由在CC银行(以下简称前CC银行)注销合同(贷款协议)的,必须在不迟于与前CC银行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将该合同(贷款协议)转移到新的CC银行(以下简称合同(贷款协议)转移到新的CC银行),但本指示第12.2段所指明的情况。
要将合同(贷款协议)转移到新的CC银行,居民必须将CC提交给新银行:
关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合同(贷款协议)的登记日期、合同(贷款协议)在以前的CC银行的注销登记日期和以前的CC银行的登记号码的信息,根据附录4的合同下的银行控制声明的说明第1.1.2段和本指令附录5的贷款协议下的银行控制声明的说明第1.1.2段确定;-经俄罗斯银行第4855号指令修订的段落-u日期07/05/2018
一份合同(贷款协议)或该合同(贷款协议)的摘录,其中载有授权银行接受本指示附录4和5所规定的服务合同(贷款协议)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居民遵守联邦法律"关于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第19条的规定行使货币管制。
12.2. 如果在与前CC银行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之日到新CC银行接受服务之日之间,资金贷记(借记)到居民在授权银行的账户(从账户),居民必须在不迟于本指示第5.7.1和5.7.2分段规定的条件下申请接受将合同(贷款协议)送达该授权银行。
12.3. 如果在与原CC银行解除合同(贷款协议)登记之日起至新CC银行接受服务之日止,在本指令第10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或)文件和信息的提交截止日期到来时,居民必须在新CC银行接受合同(贷款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新CC银行提交本指令第8章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或)本指令第10章规定的文件和信息的证明。银行服务。
12.4. 如果在与前CC银行的合同(贷款协议)撤销登记之日到新CC银行接受服务之日之间,根据合同(贷款协议)将资金记入居民在前CC银行的账户,居民必须按照本指示第2章规定的程序,提交与前CC银行交易行为有关的文件,以及为将前CC银行指定交易的信息反映在交易数据中所必需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前CC银行,不迟于提交本段所列文件和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必须转移到指定的居民,按照前CC银行确定的程序,授权银行有关交易的
居民必须在新的CC银行接受合同(贷款协议)服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新的CC银行提交授权银行本段第一段所规定的有关交易的资料,并注明指定业务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供新的CC银行按照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在报表银行控制第二节中反映这种业务。
12.5. 新的CC银行不迟于居民提交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合同(贷款协议)的登记日期、合同(贷款协议)的注销日期和前CC银行的登记号码的下一个营业日,这些资料是根据本指示附件4合同下的银行控制报表附注第1.1.2款和附件5贷款协议下的银行控制报表附注第1.1.2款确定的,必须按照俄罗斯银行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以电子形式编制和提交本款规定的信息的规则,以电子形式向俄罗斯银行提出要求,这是一份银行控制声明,该声明对应于居民向新的刑法银行提交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 -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的措辞段落
12.6. 新的《刑法典》银行收到俄罗斯银行根据合同(贷款协议)提交的《银行管制声明》后,新的《刑法典》银行按照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使用软件和硬件,接受指定的《银行管制声明》,最迟在从俄罗斯银行收到该声明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输入《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本指示附录4和5所提供的资料,保留前一个银行分配给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刑法典》。 《刑法典》新银行根据本指示第9章规定的程序,以电子形式进一步维持已接受的银行管制声明。
12.7. 合同(贷款协议)被认为接受由新的CC银行从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规定的日期开始提供服务,新的CC银行必须根据其制定的程序通知居民。
12.8. 如果新银行按照俄罗斯银行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以电子形式编制和提交本款规定的信息的规则,以电子形式从俄罗斯银行收到《刑法典》,新的《刑法典》银行必须拒绝俄罗斯银行在接受这种服务合同(贷款协议)时向居民提供有关银行控制声明的信息,并将其通知居民。 本款规定的行动必须由新的《刑法典》银行不迟于新的《刑法典》银行收到俄罗斯银行关于没有俄罗斯银行相关银行管制表的信息的第二天的营业日根
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居民有权以任何形式向俄罗斯银行申请,并强制说明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合同(贷款协议)的编号和日期(如果有的话)以及居民
13.1. 本章适用于重组后的CC银行将合同(贷款协议)转移到因重组而新成立的CC银行的账户或附属授权银行(以下简称继承银行),以及将合同(贷款协议)从已关闭的cc银行分支机构(包括其地位发生变化)转移到授权银行(总行或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继承银行)的另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继承银行)登记的情况。银行控制声明第i节所指明的授权银行)发生变化。
13.2. 经改组的《刑法》银行或《刑法》银行已关闭的分支机构,即《刑法》银行,必须按照与之商定的程序和条件向继承银行转移,但不得迟于进入国家信贷机构登记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继承银行的国家登记信息或被授权银行的分支机构--《刑法》银行关闭之日(下称"信息进入KGRKO之日"):
根据俄罗斯银行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电子形式编制和提交本款规定的信息的规则,《刑法典》银行持有的未公开的银行控制声明(信贷协议);
《刑法》银行登记的所有合同(信贷协议)的货币管制档案,须在向KGRKO输入资料之日储存(包括在向KGRKO输入资料之日注销登记的合同(信贷协议),其保质期尚未届满)。
13.3. 不迟于根据本指示第13.2段转让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继任银行应在按照本指示附录4和5规定的程序转让给它的银行控制报表第一节第4段 银行控制声明中指定的所有其他数据,包括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均不会更改。
该合同(贷款协议)被认为是由继承银行从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的相关信息输入之日起接受的服务。
13.4. 不迟于在银行控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中输入相关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继任银行,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必须告知居民,这是他的银行的刑法典。
13.5. 在以改造形式对《刑法典》银行进行重组的情况下,根据接受的服务合同(贷款协议)对银行管制声明第一节第4段进行了修正,这是根据本指示第7.10段进行的。
14.1. 在使用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结算时,英国银行必须根据本指示第三章,独立生成本指示附录一所列交易类型代码80120的交易数据。 在这种情况下,居民不得向CC银行提交与进行交易有关的文件、操作结算文件和有关唯一合同编号的信息,提交这些文件的要求载于本指示第2章。
14.2. 在将确认在信用证执行期间转移资金给非居民的文件交给居民后,居民在不迟于信用证付款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刑法银行提交指定的文件,以及进行交易的合同的唯一编号的资料,但本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刑法典》银行必须在《银行管制声明》第二节中反映有关信用证执行情况的信息,并根据信用证执行的合同类型,以经营类型的代码为基础。
如果CC银行拥有关于执行信用证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以反映银行控制报表第二节中关于执行信用证的信息,则CC银行根据其可获得的与居民业务有关的文件和信息,独立地在银行控制报表第二节中输入关于执行信用证的信息。
14.3. 根据本指示第3章,当非居民在为居民开立信用证的授权银行开立的非居民账户借记俄罗斯联邦货币时,授权银行必须根据本指示附录1规定的交易类型代码80020生成交易数据,而非居民则不提交本指示第2章规定的操作的结算文件。
14.4. 在非居民为居民开立的信用证向居民在CC银行开立的账户贷记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时,居民必须在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居民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CC银行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以及进行交易的合同唯一编号的信息。
关于本款规定的交易的信息必须由《刑法典》银行根据本指令第3章在交易数据中反映并根据本指令第9章在银行控制声明中反映。
14.5. 当从授权银行(即向非居民开立信用证的银行)或该信用证下的执行银行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贷记到居民在CC银行开立的账户时,如果由于这种贷记资金,非居民在合同下的义务完全履行,居民根据本指示第6.1款第6.1.2项规定的程序将其从登记册中除名这一指示。
14.6. 如果通过居民在CC银行以外的授权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或居民为非居民开立的信用证的结算,居民必须向该授权银行提交有关唯一合同编号的信息。 指定的授权银行,不迟于信用证下的相关结算或信用证的执行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必须发送给居民,按照授权银行确定的程序,从授权银行有关交易的信 居民必须在计算或信用证付款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15个工作日内,向CC银行提交授权银行关于交易的信息,注明CC银行在银行控制声明第二节中执行信用证的具体操作的唯一合同编号。 -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的措辞段落
15.1. 居民(非居民)在提交文件和信息时与授权银行互动的方法(本指令规定了提交文件和信息的要求)由授权银行与居民和非居民的协议确定。
15.2. 本指示要求提交的文件应由居民以原件或正式核证副本的形式提交给授权银行。
文件副本的登记(认证)程序由授权银行与居民的协议决定。
15.3. 与进行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信息以及本指示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由居民(非居民)按照授权银行与居民(非居民)商定的程序以电子形式和(或)纸面形式向
15.4. 本指示所指明的文件应由负责人签署并在纸上以印有用于货币管制目的的授权银行的印章(印章)(以下简称授权银行的印章)的印模进行认证。
责任人和授权银行的印章由授权银行的行政行为批准。
15.5. 在交换文件和信息时,个人企业家的居民个人或按照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从事私人执业的个人根据本指示起草的文件,由该个人或其代表签署,并由该居民个人的印章(如果有的话)证明,该印章的样本贴在一张卡片上,上面印有俄罗斯银行2014年5月30日第153-I号关于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存款账户的指示所规定的签名样本和印章印鉴。存款账户",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注册于06/19/2014第32813号,2月14 2017第45638号(以下简称带有签名和印章印象样本的卡)。
15.6. 在交换纸上文件和信息时,居民法人根据本指示起草的文件应由有权在卡片上签名的人签名,并附有签名样本和印章印鉴,并由法人印章(如有的话)证明,该印章的样本贴在附有签名样本和该法人印章印鉴的卡片上。
根据本指示由居民法律实体起草的文件可以由居民法律实体的雇员签署,如果他被授予在行政行为的基础上签署这些文件的权利,则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签发的授权书。
15.7. 居民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授权银行的文件由居民的电子签名签署。
15.8. 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本指示中指定的文件和信息的日期是授权银行收到的日期,根据授权银行登记(接受)传入(传入)文件(包括电子形式的文件)的程序确定。
15.9. 授权银行根据本指示向居民发送的文件必须具有:
在纸面上,每一页都有负责人的签名和授权银行的印章;
电子形式-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授权银行的电子签名。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15.10. 在授权银行和居民之间以电子形式交换文件和信息的情况下,本指示规定了提交文件和信息的要求,这种交换的程序,建立一个承认手写签名类似物的程序,包括发送人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传输方法的定义和接收(转让)条例,完整性和完整性的控制,对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发送带有发送人和接收人信息的电子接受(不接受)电文。电子讯息、发出日期及接受日期(不接受)、拒绝接受的理由由授权银行与居民同意确定。
15.11. 当以电子形式交换文件和信息时,既可以传送以电子形式生成的文件,也可以传送使用扫描装置获得的、最初在纸上发行的文件的图像。
15.12. 在授权银行和居民之间以电子形式交换文件和信息时,必须确保在转移过程中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的程序和方法。
15.13.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居民个人在本指示第2.26段所指明的情况下向授权银行提交文件和(或)资料。 -该项目还包括在内,见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
16.1. 当居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文件和资料时,授权银行必须进行下列核实,但本指示第16.6段所指明的情况除外。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
16.1.1. 提供有关操作代码类型的资料,包括在居民(非居民)操作的结算文件中,提供有关合同唯一编号的资料(贷款协议),提供有关预期汇回外币日期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资料,在居民、本指示确定的情况下的居民个人向授权银行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中,核实预期汇回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截止日期,因为它们没有超过协议规定的义务完成日期合同项下的银行控制报表第一节第3款第6栏中规定(合同贷款协议项下的银行控制报表第一节第3款第3.1项第6栏)。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措辞中的分项
16.1.2. 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或在结算文件中指明的交易类型代码是否符合居民提供的信息和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中所载的信息。
16.1.3. 居民在证明文件证明书中指明的资料(包括证明文件的类型代码)是否符合居民提交的证明文件所载的资料,但有关预期汇回外币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资料除外。
16.1.4. 文件和信息的充分性,包括那些由居民提交的登记(接受服务)的合同(贷款协议),根据本指令第二节的要求,以及在合同(贷款协议)的必要信息的可用性授权银行进行货币管制,包括执行联邦法第19条的要求"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措辞中的分项
16.1.5. 遵守本指示所规定的由居民、居民个人填写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程序,而提交这些文件和资料的要求是本指示所规定的。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措辞中的分项
16.2. 验证由授权银行在以下时限内进行。
16.2.1. 当资金从账户中借记或贷记到账户时-不迟于提交有关文件和信息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提交该文件和信息的要求由本指示确定。
16.2.2. 当居民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书-不迟于其提交给授权银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并就本指示第8.8段所指明的证明文件证明书-不迟于其提交给授权银行之
16.2.3. 在本款第16.2.1和16.2.2分段未指明的情况下,在本指示规定的其他时限内。
16.3. 如本指示第16.1段所指明的核实结果为肯定,获授权银行必须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接受居民个人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令措辞中的一段
获授权银行接受的证明文件证明书必须在与居民商定的时间内送交居民,并在其中注明获授权银行接受的日期。
16.4. 本指令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根据审计结果被授权银行接受必须由授权银行根据本指令第17章将其放入货币管制档案中。
16.5. 如本指示第16.1段所指明的核实结果为否,获授权银行必须在不迟于核实时限的情况下,归还居民、居民个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注明拒绝接受的日期和理由。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如果授权银行拒绝接受居民,居民个人提交的文件和信息,居民个人必须消除授权银行的评论。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获授权银行如有资料可根据本指示附录2在交易数据中独立反映非居民所进行的操作,有权在没有交易类型代码或非居民对交易类型代码的指示的情况下,不拒绝接受该操作的结算文件,亦不将该操作的结算文件交回该非居民。 -该段还包括在内,见2018年7月5日俄罗斯银行第4855-U号指示
16.6. 如根据本指示第2.19、8.4及8.7段,由获授权银行独立填写证明文件证明书及结算文件,获授权银行必须核实是否有填写所需的全套文件。
如果验证结果是肯定的,授权银行必须填写证明文件的证明,一个结算文件的操作,并将它们发送到居民与居民商定的时间内。
居民提交填写授权银行经营证明文件或结算文件所需文件不完整的,授权银行拒绝向居民填写,并在与居民约定的时间内将居民提交的注明拒收日期和理由的文件交还居民。
16.7. 居民、居民个人在本指示规定的时限内向授权银行提交文件和资料的要求,如居民在本指示规定的时限内向授权银行提交文件和资料,并在本指示第16.2段规定的时限内被授权银行接受,则该居民将符合该指示的要求。 -经俄罗斯银行2018年7月5日第4855-U号指示修订的段落
17.1. 授权银行根据内部文件规定的程序,必须确保货币管制文件(以下简称货币管制档案)的维护和储存。 下列文件(文件副本)和资料放在货币管制档案中.
17.1.1. 操作相关的文档。
17.1.2. 合同(信贷协议),银行控制声明。
17.1.3. 申请修改注册合同(贷款协议),取消注册合同(贷款协议)。
17.1.4.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证明。
17.1.5. 根据本指示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7.2. 货币控制档案的维护由授权银行在内部文件中独立确定。
授权银行,这是刑法的银行,必须放置在货币控制档案证明文件,注册合同(贷款协议),包括修订注册合同(贷款协议),并确保这些文件的电子形式的存储。
17.3. 在以电子形式将文件放入货币管制档案时,授权银行必须确保随后在必要时在纸上复制文件,同时保持提交给授权银行的所有数据的完整性。
17.4. 如果居民有必要收到放在货币管制档案中的文件副本,居民有权根据授权银行制定的程序向授权银行提出申请。 获授权银行必须在收到指定居民的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从货币管制档案中发出该等文件的副本。
如向居民发出银行管制声明的硬拷贝,负责人必须在银行管制声明的每一页上签名并盖上授权银行的印章。 授权银行有权编号,在纸上重置银行控制声明,加盖负责人的签名并在银行控制声明的最后一页上加盖授权银行的印章进行证明。 如以电子形式向居民发出银行管制声明,获授权银行必须签署载有银行管制声明的电子文件,并附有负责人的电子签署。
18.1. 2012年14月6日第138-I号俄罗斯银行指示第19章"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与进行货币兑换交易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程序、交易护照登记程序以及授权银行会计处理货币交易和控制其行为的程序",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于08/3/2012第25103号,08/15/2013第29394号,12.12.2014第35153号,1.07.2015第37876号,12/24/2015第40219号,06/15/2017第47043号(以下-俄罗斯指令银行第138-i号),被认可为已关闭,而没有被授权银行标记为已关闭,并根据本指示的要求储存在货币管制档案内。
合同(贷款协议)下的此类交易护照的数量被认为是授权银行注册的合同(贷款协议)的唯一编号。 在授权银行对此类合同(贷款协议)的进一步服务是根据本指示的要求进行的。
如果居民向授权银行申请,以获得存储在货币控制档案中的交易护照,则授权银行必须向他发出交易护照根据授权银行与居民协议确定的程序。
18.2. 截至本指示生效之日获授权银行必须根据本指示第18.1段所指明的交易护照带备银行管制声明并按照本指示确立的程序继续维持。
18.3. 如果在本指令生效之日,授权银行拥有由居民根据俄罗斯银行第138-I号指令的要求签发并提交给授权银行的交易护照登记(修改、关闭、接受服务)的文件和信息,授权银行必须采取行动,登记合同(贷款协议),修改银行控制声明,取消注册合同(贷款协议),接受合同(贷款协议),按照本指令的要求提供服务,而不退还指定的文件和信息在这一段给居民.
18.4. 如果在本指示生效之日,授权银行有一份完整的证明文件证明和证明文件的表格,由居民根据俄罗斯银行第138-I号指示的要求起草并提交给授权银行,则 在这种情况下,授权银行必须根据本指示的要求,检查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证明书中足以接受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证明书的资料的可用性。 如果验证结果是肯定的,授权银行必须按照本指令的要求接受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的证明。
18.5. 如果在本指示生效之日,授权银行有一份完整的外汇交易证书和与进行外汇交易有关的文件,由居民根据俄罗斯银行第138-I号指示的要求执行并提交给授权银行,授权银行必须执行本指示所规定的行动。
19.1. 本指示以正式公布为准,并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第19.1段载于2017年29月11日俄罗斯银行第4629-U号指示的措辞
19.2.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应在俄罗斯银行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的官方网站上张贴本指令规定的以电子形式编制和提交信息的
本指示所规定的以电子形式汇编和提交资料的具体规则的更改已张贴在俄罗斯银行在互联网信息和电信网络上的官方网站上,并在张贴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适用。
19.3. 自本指示生效之日起宣布无效: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于2012年3月8日第25103号登记的俄罗斯银行2012年6月24日第138-I号"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外汇交易文件和信息的程序、签发交易护照的程序以及授权银行外汇交易的会计和监测程序"的指示;
俄罗斯银行2013年14月6日第3016-U号指令"关于修订俄罗斯银行2012年4月6日第138-I号指令"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外汇交易文件和信息的程序、交易护照登记程序以及授权银行会计外汇交易和控制其行为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登记。15.08.2013第29394号;
俄罗斯银行2014年11月6日第3438-U号指令"关于修订俄罗斯银行2012年4月6日第138-I号指令"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外汇交易文件和信息的程序、交易护照登记程序以及授权银行会计外汇交易和控制其行为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登记。12.12.2014第35153号;
俄罗斯银行2015年11月6日第3671-U号指令"关于修订俄罗斯银行2012年4月6日第138-I号指令"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外汇交易文件和信息的程序、交易护照登记程序以及授权银行会计外汇交易和控制其行为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登记。1.07.2015第37876号;
俄罗斯银行2015年30月11日第3865-U号指令"关于修订俄罗斯银行2012年4月6日第138-I号指令"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外汇交易文件和信息的程序、交易护照登记程序以及授权银行会计外汇交易和控制其行为的程序",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于12月24日登记,2015年第40219号;
俄罗斯银行2017年4月25日第4360-U号指令"关于修订俄罗斯银行2012年4月6日第138-I号指令"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向授权银行提交外汇交易文件和信息的程序、交易护照登记程序以及授权银行会计外汇交易和控制其行为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登记。06/15/2017号.4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