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当局确保遵守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国际条约制定的要求(以下简称 -EAEU和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禁止和限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商品,以及促进实施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措施以及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商品的消费者的利益。
2002年12月27日第184-FZ号联邦法律第29条"关于技术规定",规定了必须进行强制性合格评定的产品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条件。
在没有合格评定(确认)文件的情况下发现进入流通的产品时,每个EAEU成员国的海关当局采取措施防止这些产品进入流通。
货物报关和放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清单,以及提交的截止日期,由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EAEU TC).
经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4号决定批准的《进口产品(货物)进入关税同盟关税区程序条例》,进口须经强制性合格评定(确认)的产品(货物)。
EAEU的海关法典包括规范,规定外国经济活动参与者在执行海关业务时可以提交有关许可证的信息,以确认遵守禁令和限制。
EAEU《海关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如果海关当局不能按照EAEU《海关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海关当局那里获得有关货物的资料和(或)资料,报关人有权在货物放行前提交货物申报书或货物申报书,并可以建立提交这些文件的程序。 这一程序是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令第40n号,日期为06.03.2018"关于确定申报人在提交货物声明之前或在货物放行之前提交"
与此同时,如果海关当局可以直接从海关当局的信息系统以及在信息交互框架内从其他联邦行政当局的信息系统获得有关海关业务所需的文件或信息或其他信息,则海关业务所需的文件和(或)信息不得提交海关当局。
为了使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了解海关当局是否可能从海关当局的信息系统中获得海关业务所需文件的信息,以及(或)从这些文件中获得海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以及(或)海关业务所需的其他信息,以及加速参与者的海关业务对外经济活动为优化海关监管,开发了APS"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信息服务"许可证"。
个人帐户提供两个注册选项:
从个人帐户的信息是由申报人完全在自愿的基础上使用,他们的不使用不是拒绝登记报关和货物放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