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申报时,是否需要根据EEC理事会12.11.2021的第130号决定的附件向海关当局提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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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给在EAEU的海关地区进口须接受强制性合格评定的产品的程序,通知书表格在确认使用进口(进口)产品须在海关地区进行强制性合格评定,以符合规定的需要和目的EAEU 在海关程序下,不需要确认遵守技术管制措施(以下简称通知),有必要将其提交给海关当局,特别是在使用海关申报的电子形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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