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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地址时证书和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

您的法定地址已更改。 是否可以使用现有的合格评定文件,例如,符合性声明合格证书?

让我们考虑一下这个案例,并试图弄清楚。 根据TC CU第6条海关当局确保遵守依法设立的EAEU禁止和限制通过EAEU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

更改营业地址

海关当局根据TC CU第111条的规定,检查海关操作期间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以确定信息的可靠性,文件的真实性和(或)其填写和(或)注册的正确性。 通过将信息与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海关统计数据,使用信息技术处理信息以及海关联盟海关立法不禁止的其他方法来验证信息的可

因此,合格证明,在货物申报时包含虚假信息的合格证明并不是证明产品(货物)符合EAEU强制性要求的文件。

根据关税同盟海关法典第195条第1款第1项,向海关当局提供根据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和(或)其他国际条约-关税同盟成员国放行货物所需的有效证书,许可

因此,在海关管制期间识别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是拒绝放行货物的基础。

如不遵守《关税同盟海关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的放行货物条件,海关当局不迟于放行货物期限届满,拒绝放行货物(《关税同盟海关法》第201条),并可能随后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第16.3条提起行政诉讼。

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在技术监管和确保测量一致性方面的国家政策部门对此有何看法?

根据29.05.2014的EAEU条约的规定,在评估合规性时,申请人可以是法律实体或根据其立法在EAEU成员国境内注册的个人作为个人企业家。

根据2001年8月8日第129-FZ号联邦法律的规范。 "关于法人和个体企业家的国家登记"法人和个体企业家的国家登记是登记机构在国家统一的法人登记册或国家统一的个体企业家登记册中登记有关条目,包括关于个体企业家居住地和法人地址的信息。 与此同时,如果法律实体所在地发生变化或个体企业家居住地发生变化,登记当局对有关国家登记册进行适当更改,这些更改反映在从法律实体的统一国家登记册摘录从法律实体的统一国家登记册.

统一形式的合格评定文件及其注册规则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

按照根据董事会的决定 欧洲经委会 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产品符合性文件必须载有申请人的全名,包括登记为个人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的国家登记资料,登记为个人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的实际地址,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此外,根据2010年6月18日第319号海关委员会"关税同盟技术规例"决定批准的《已发出的合格证书和已登记的合格证书统一登记册的形成和维持条例》,合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资料由统一登记册国家部分的授权机构根据发出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的决定输入。 与此同时,除其他事项外,这些信息必须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地点和实际地址。

根据《注册条例》第11段,经欧洲共同体理事会2013年4月9日第76号决定批准的产品符合TRC要求的声明,在法律实体或个人企业家的统一国家登记册中更改上述资料是采用和登记新的符合性声明的基础,因为不允许对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进行修订。

让我们澄清,合格证明和合格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当更改法人实体所在地的地址或作为申请人的个人企业家的居住地时,有必要签发关于产品与申请人可靠数据相符的新文件避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