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符合EAEU技术法规要求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的产品时,申报人在货物声明第44栏中需要输入哪些信息,根据程序第6段,不需要确认遵守技术法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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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2010年05月20日第257号决定批准的货物申报填写程序(以下简称填写程序DT的),在货物声明的第44栏中,注明了填写货物声明所依据的文件的信息,确认了货物声明第31栏中规定的每种产品的声明信息。 当前版本的填写DT的程序不包含在进口产品时指定通知的详细信息的规定,这些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评估,以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EAEU 根据程序第6段,不需要确认遵守技术管制措施。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0年9月20日第378号决定批准的文件和信息类型分类器(附录8),不包含此类文档的单独代码。 该分类器具有代码"01999"(确认遵守禁止和限制的其他文件)。

因此,关于通知书,作为确认货物分配到所列类别的文件命令第6段,载于货物申报表第44栏,编号为"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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